安徽省 关于印发《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05   


皖医保秘〔2023〕3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各医院:

 

现将《关于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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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实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保障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实现配药和医保结算。现就做好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和原则

 

( 一)目标。依托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落地应用,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利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的通道,实现参保人员凭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医保结算的目标。

 

(二)原则。按照统一规范、稳步推进、多方协调、高质高效原则推进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

 

二、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路径设计

 

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按照“ 一个枢纽、三端互联”的架构进行设计。“ 一个枢纽”即建设全省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处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间处方流转,实现电子处方查询和统计、医保政策维护管理、费用结算处理等功能。“三端互联”即医疗机构HIS系统、零售药店药品管理系统、医保结算系统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互联互通。

 

( 一)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依托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遵循国家医保局统一的技术规范,开发部署全省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统一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系统接口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分别按照接口规范实现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互联互通,用信息化手段连通医院端、药店端、医保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的接收、分发、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

 

(二)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经医保医师开具电子处方、药师审方、医保办备案后,医疗机构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定点零售药店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获取处方,药店执业药师审核后,为参保人员配备处方内的药品,发生的医保内药品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暂未实现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联网的,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和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证件,在处方有效期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执业药师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为参保人员配备处方内的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政策结算。

 

(三)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

 

参保人员选择互联网定点医院复诊的,医保医师在线开具处方、药师在线审方、同步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上传处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药店,与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在线调取患者处方,药师在线审核后,药店提供配药和医保结算服务。提供复诊的互联网定点医院,应为省级卫生健康等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且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为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处方有效期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四)探索“互联网”就医购药服务新途径

 

创新应用场景,依托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探索通过与线上购药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打通参保人员、互联网医院与定点零售药店的线上通道,实现医院开具电子处方、参保人员在线购药、药师在线审方、药店实时配药、医保在线结算的全流程服务,为患者提供“线上购药云服务”。鼓励探索"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药店购药便利性。

 

三、 实施步骤

 

2023年5月底前:开发部署全省统一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并同步部署测试环境。按照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应用技术指引手册,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系统联网测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系统接口改造,并完成联网测试工作。

 

2023年6月开始:持续扩大联网测试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范围,“成熟一个,接入一个”。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医保、卫健、药品监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同、稳步推进,疏通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堵点,保障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工作有效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和测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机构处方审核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具、审核、调剂、保管、上传处方,并加强监督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定点药品零售企业、省内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医保编码要求,开展药品、耗材、药师、机构等医保编码贯标工作,并接入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

 

(三)做好总结推广。加强工作调度,掌握各统筹地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加强正面宣传,合理引导预期,逐步扩大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在医保经办服务中的应用范围和场景。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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