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2023-07-20   


闽人社文〔2023〕8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艺美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者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45号),决定举办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承办单位:漳州市人社局、漳州技师学院、漳浦县剪纸协会。

 

(三)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下设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筹备等工作,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承办单位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竞赛赛事组织协调、赛事宣传、技术实施、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大赛安排

 

(一)竞赛职业

 

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剪纸工)

 

(二)竞赛内容

 

竞赛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相关要求进行。竞赛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竞赛技术工作文件、试题均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未取得中级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相应代表队审核后,方可报名参赛。

 

(四)参赛报名

 

1.本次大赛分选拔和决赛两个阶段,选拔阶段由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开展,决赛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共组成10个参赛队。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选拔组队和联络工作。每个参赛队可选派5名选手参赛,承办单位可另增1名参赛名额。各参赛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黄聪秀,0591-87305785

 

厦门:兰卫林,0592-5328021

 

漳州:庄 重,0596-2053025

 

泉州:谢丽玲,0595-22274285

 

莆田:吴丽宾,0594-2686661

 

三明:林艺松,0598-7506856

 

南平:范鸿飞,0599-8833224

 

龙岩:沈小霞,0597-2302353

 

宁德:郭智杰,0593-2761982

 

平潭综合实验区:魏云,0591-23160786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13日,竞赛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3.各参赛队应严格审核选手资格,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所在参赛队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公章的参赛队花名册(附件2)、选手报名表(附件3)和参赛声明书(见附件5)的PDF电子版及纸质文档报至组委会办公室。

 

参赛选手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选手报名表。

 

(2)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及电子照片(后缀名为jpg文件,小于50K),不得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作为电子相片。

 

(3)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技术工作组、裁判组参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竞赛承办单位承担;参赛选手及其他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由派员单位、所在单位承担。食宿地点由竞赛承办单位统一安排。

 

三、裁判人员

 

各参赛队可推荐2名候选裁判员,并填写裁判员推荐表(附件4),同上述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报至组委会办公室。裁判员人选应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条件,本项目竞赛优秀选手可优先入选裁判库。对参与本次大赛执裁工作的裁判员,颁发证书。

 

四、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

 

1.对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颁发金牌、第二名的选手颁发银牌、第三名的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总数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由省人社厅颁发获奖证书。其它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对获得前2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3.对获得第1-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4-5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8万元/人奖励,对获得第6-10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奖励。

 

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上述各奖项。

 

(二)团体奖励

 

按参赛队为单位,对参赛选手团体总分合计排名(金牌4分、银牌3分、铜牌2分、优胜奖1分;满额参赛的参赛队加1分),对获得总分前3名,且赛中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赛队,由省人社厅授予“2023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对前3名选手所在单位,由省人社厅授予“优秀组织奖”。

 

五、竞赛经费

 

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可根据闽人社发〔2021〕5号规定的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标准,申请省级竞赛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大赛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组织各类院校、企业有关人员参与大赛,做好参赛、选拔、报名等工作。

 

(二)周密制定大赛组织实施方案。承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及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大赛执委会,明确专门机构和负责人,落实各有关事项。加强赛事组织,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三)大力加强大赛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应利用各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大赛社会影响,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承办单位应详细制定大赛宣传组织工作方案报组委会备案。

 

联系人:吴梅芬 0591-87527901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

1.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花名册

3.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4.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5.参赛声明书

6.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创作理念说明书

7.福建省第四届剪纸职业技能大赛原始创作申明书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0日


  1. 闽人社文〔2023〕88号附件.docx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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