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支持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2023-06-27   


闽税发〔2023〕22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践行“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福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进一步优化制造业常态化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措施,加强精准辅导和宣传,通过“反向预约”“双向直联”等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数据赋能,巩固深化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成效,引导制造业企业高效用好用活退税资金,拓展退税效应。

 

二、支持创新研发,助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投入基础研究按100%加计扣除、新购置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更新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小巨人”、单项冠军等科技创新市场主体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及股权激励、创业投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造人才强省。

 

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助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为民营企业牵线搭桥,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坚决查处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等行为,充分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项目管家”税收服务,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按照“一项目、一团队、一图表、一问效、一品牌”服务模式,对全省重点项目提供全周期、高质量、个性化的“管家式”税收服务。编制政策汇编及操作指引,由项目管家“点对点”解疑释惑、让纳税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专家服务团队全天候受理重大项目纳税人诉求,协助解决其涉税政策适用、区域协调等个性化问题,全力助推重点项目早竣工、早投产、尽早发挥效益。

 

五、激发消费活力,扩大有效需求

 

助力“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落实阶段性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和节能汽车车船税、销售二手车增值税优惠政策,积极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实施13个特定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六、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高质量建设海丝核心区

 

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确保符合规定的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持续落实外国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增加外国投资者本地再投资。试点发放《税收协定服务卡》,精准辅导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稳步推进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帮助解决企业跨境涉税争议。在电子税务局上线“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为非居民企业提供智能化跨境双语办税渠道。完善“普惠+定向”的分类服务模式,帮助“走出去”纳税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积极支持中印尼、中菲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建设。

 

七、发挥绿色税制调节作用,服务生态福建绿色发展

 

精准落实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清洁能源发展。落实支持环境保护税费优惠政策,助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持续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八、落实区域税收优惠,促进闽台融合发展

 

开展促进海峡两岸税收政策协调、税收征管协作、纳税服务协同等方面的研究,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交流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实验区新一轮总体发展规划,延续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台湾居民税负差额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强化跟踪分析,放大政策效应,着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九、促进就业增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顶格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广覆盖、靶向式开展政策宣传,为服务“一老一小”提供税收保障。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鼓励社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行免申即享,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十、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擦亮“闽捷办”智慧税务服务品牌

 

拓展全省、跨省通办税费服务事项。进一步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乐企直连服务试点。以“一次不用跑”“一次性解决”为导向,优化移动端办税缴费功能,全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逐步实现依申请事项全部可“线上办”,“非接触式”办税率超过96%。持续优化“智能享惠”“智能导税”“同屏帮办”等创新举措,推动“八闽税信码”“税悦工作室”融入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融合度,实现社保费征缴、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交易等跨部门事项“协同办”“一站答”。

 

十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构建一流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动统一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执行口径、征管服务标准。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常态化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开展“走流程、听建议”等活动,健全税费服务诉求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税费争议事项。

 

十二、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推动形成争优、争先、争效新气象

 

全省税务系统要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作表率。要聚焦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深入开展“四下基层,税兴八闽”调研活动,大力解放思想、开阔胸襟,持续探索推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招数,以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6月27日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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