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转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闽医保办〔2023〕7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统筹区要按照国家精神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要求,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参保工作,进一步保障在校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二、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本地教育部门、各类高校联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全面排查摸清本地学生底数和参保信息,落实学籍地参保政策。医保部门要在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未参保学生的参保动员。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大学生相关人员信息,配合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工作。学校要明确具体管理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在籍学生及时参保登记,做好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对接。
三、建立周调度制度,2023年6月底前各统筹区医保部门每周上报大学生参保数据核实情况、未参保学生动员参保情况等信息。各地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省教育厅反馈。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 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5-29]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