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06-26   


新医保办〔2023〕39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动员,统筹兼顾,坚持自愿缴费和有效扩面,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以下简称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供便捷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工作,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形成动员参保的长效机制。医疗保障部门于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宣讲工作;做好大学生参保登记服务工作,负责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名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和大额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工作。为高校提供便利的参保登记服务渠道;提供有关查询渠道,方便高校查询大学生在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二)教育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提供高校大学生名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困难资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资助工作。配合做好高校所在地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配合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宣讲工作,为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与高校之间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供支持。

 

(三)高校。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组织本校大学生及时参保登记,及时向当地医疗保障和教育部门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名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资助和大额医疗费用多渠道资助申请工作。配合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做好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宣讲、政策咨询、参保缴费等工作;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大学生信息收集及变更工作,以及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使用的宣传引导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系人:黎红0991-8800638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柯琛0991-7606206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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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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