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开展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3-02-20   


闽人社办〔2023〕2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5〕116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制度,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现就做好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含劳务派遣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培训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岗位)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42学时(未定级人员为24学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后应参加网上测试。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考核、评审、聘任、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三、培训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为主,参训人员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t.cn,以下简称“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对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会上网的工勤人员,可集中组织进行网络在线听课,并指导做好练习和网上测试。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工考中心报备后,采取专题讲座、技能交流讨论等方式作为网络教育的补充。

 

四、培训内容及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应注重理论与技能相结合,设置公共知识及各工种专业理论课程。

 

培训学员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选择学习课程,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所有人员应在2023年12月20日前登录培训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网上测试,其中有意向参加2023年岗位考核《公共课程》、《专业理论》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根据本年度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

 

五、有关事宜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要组织工勤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和网上测试;各单位要关心和支持工勤人员参加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保障工勤人员合理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二)参加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无需缴纳相关费用。

 

(三)有关政策事项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53487、87857748;有关报名操作、网络培训、网上测试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客服中心,电话:968823、0591-837095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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