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3年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

2023-06-0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援疆援外期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疆援外任务结束后,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在援疆援外前已取得职称基础上,不占单位职数,直接申报相应的上一级职称评审。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四)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参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

 

二、申报方式

 

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组织机构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3〕174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编外人员)创建。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正位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将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一)突出贡献人才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突出贡献评审”。

 

2.突出贡献业绩情况。在系统“业绩成果”栏,对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填写符合第几条第几项,并进行具体描述,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符合第九条第(十五)项或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要求上传《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见附件),并上传下列佐证材料:(1)新成果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科技成果证书等);(2)本人为新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证明材料(如相应的证书、文件等);(3)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证明材料(如成果转化证书、成果推广证书等);(4)近3年该单项新成果贡献的新增产值或新增税金的证明材料(如税务发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其中按第九条第(十六)项和第十条第(十三)项条件申报的人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3名以上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论证。

 

3.其他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课题(项目)、奖项和荣誉、专利、其他业绩材料等在系统相应模块中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留学回国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回国人员评审”;

 

2.学历材料。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获得的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第七、八、九条,在系统对应栏目填写,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的具体条款。

 

(三)援疆援外期满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援疆援外评审”;

 

2.考核意见。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填写援疆或援外经历,并上传“援疆期满考核考察组或中国驻外大使馆经商处出具的期满考核意见”。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认定”;

 

2.博士后证书。在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博士后证书。

 

三、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四、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联 系 人:省职称办 周熙彬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6日


  1. 附件: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docx

  1.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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