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08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管技工院校:
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根据《江西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省内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技工院校教研机构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中,全省技工院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省管技工院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和民办技工院校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定。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评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2019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9〕39号)执行;申报认定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规定条件执行。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为我省赣鄱工匠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7号)执行,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四)申请转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须在现任技工院校教师岗位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并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资历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认定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六)从机关流动到技工院校或技工院校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七)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3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要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推荐。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公办技工院校,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职称办审定后,可采取多退少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各地各部门上报省职称办时间截止5月15日。
(九)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地、各技工院校应支持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2024年起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十)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申报职称认定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单位系统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3〕174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均从用人单位申报职称。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定的申报人员,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5月8日起至6月14日止。申报人员对照职称条件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或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上传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四、网上审查
各技工院校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职称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材料完整清晰,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展。
各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
申报审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
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设区市职称办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联系人:
厅技工院校管理处 肖存艳,电话 0791-86386153;
省就业中心技工教育研究处 颜 悦,电话 0791-86383683。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5日
- 附件: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网上填报要求.docx
- 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