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04-21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集训备战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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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我省参赛集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参照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和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要求,科学组织选手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并提高选手参赛水平,选拔各项目最优秀选手参加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争取取得优异成绩。通过集训工作实践,积累工作经验,完善集训方法,提高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培养锻炼竞赛专业人才队伍,传播推广世赛、国赛先进理念,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集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对集训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集训基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部门以及所在院校(以下统称集训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院校集训组织管理工作。集训基地承担集训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及集训主要组织实施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制定集训工作方案并落实。

 

三、集训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参与集训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公平、公正开展选手集训工作。在训练中,应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公平且充分用于每位选手;在阶段性考核中,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世赛、国赛标准。以历届世赛、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文件,特别是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描述、竞赛试题、评判标准和竞赛规则等(以下简称世赛、国赛技术要求)为依据,制定集训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开展集训工作。

 

(三)坚持科学训练。根据世赛、国赛技术要求,合理安排集训时间、内容、形式,把握集训节奏。采取技术技能训练与综合素质训练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点与走训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训练工作。

 

(四)坚持协作配合。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集训主管部门、集训基地、专家组、选手、选手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应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集训工作顺畅、高效运转。

 

(五)坚持交流合作。集训项目、集训基地之间应加强交流合作,以先进经验带动集训工作整体水平提升。要注意向其他地区、机构和人员宣传推广竞赛先进理念,带动各地竞赛和技能人才工作发展。要结合客观实际,通过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对外交流,掌握全国乃至世界技术技能发展动态,学习先进经验,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四、集训时间安排。2023年4月至5月底,各项目根据自身情况完成选手阶段性考核,确定各项目正选、备选选手各1名(组)(国赛精选新职业单人赛赛项正选选手为2名,备选选手为1名)。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集训考核相关工作,做好赛前强化训练及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部分 集训工作组织

 

五、集训工作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等事宜,办公室设在江西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竞赛组织处。

 

(二)集训主管部门。集训基地主管部门按照组委会统一要求,负责项目集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对集训工作分工和集训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审核集训工作方案,确保集训工作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对集训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承担对相应项目集训基地集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解决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为集训基地正常运转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

 

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承担与组委会、其他集训主管部门(或基地)、专家组长的沟通和联络工作。联络员应相对稳定,以利于保持工作连续性。

 

(三)集训基地。集训基地在其集训主管部门领导下,参与集训工作方案制定、集训专家组组建,承担集训主要工作任务,落实集训工作安排;对集训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集训基地均应按职责为开展集训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和支持,包括训练设备、技术保障,以及集训各项安全、后勤保障并配备专人负责落实;及时向集训主管部门汇报集训工作情况;按照世赛、国赛技术要求,加强集训基地建设。

 

(四)专家组。负责集训相关技术工作。

 

1.基本构成。集训专家组一般由1名专家组长、若干名技术指导专家和1个教练组构成(统称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各成员应保证技术、技能领域覆盖全面,具备训练各项技术、技能要求所必需的能力,并须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分工。

 

2.人员产生。集训专家组组长原则上由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相应项目技术专家组长担任,同时兼任教练组组长。

 

原则上技术指导专家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教练从大赛项目成绩前3名(团队项目前2名)选手的指导老师中推荐,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应符合《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第七条“裁判员基本条件”。专家组组长、技术指导专家及教练经申报推荐后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最后确定专家组成员。

 

3.工作职责。专家组按照组委会要求,在集训基地主管部门的日常组织管理下,实施集训技术工作。

 

(1)专家组长。及时了解并掌握世赛、国赛技术要求,把握本项目集训技术方向,及时将所获得的技术信息分享给专家组成员和参与集训各方;研究世赛、国赛技术要求,提出本项目集训工作基本技术思路;专家组组长牵头组织各专家组成员,编制集训工作方案、考核技术文件及试题,与集训基地沟通协调,落实集训工作方案的技术保障相关安排;组织安排技术技能训练具体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同集训基地研究并解决集训技术工作方面的问题,向组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总结集训工作中的好经验并加以固化;做好专家组管理工作。

 

(2)技术指导专家。按照专家组长要求,参与制定集训工作方案;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和专家组长按模块或工作流程等分工安排,协助专家组长做好集训技术指导工作,参与考核技术文件和相应试题的制定;发现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专家组长报告。

 

(3)教练组。设教练组组长1名(原则上由相应项目专家组长兼任)、教练若干名。教练组组长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和专家组长要求具体组织选手训练;集训期间应始终跟踪掌握选手技术技能、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专家组长反映训练中的技术问题,对集训工作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建议;总结训练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提炼;协助集训基地做好选手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教练应根据集训工作方案和教练组长安排对选手进行训练;及时向教练组长反映训练中的技术和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五)选手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集训期间,选手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集训选手主管部门,应明确1名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作为领队,组织选手参与集训,了解集训动态,按程序反映相关问题。

 

集训期间,选手因各种原因放弃集训资格的,须由集训选手主管部门向组委会出具书面报告,空缺名额原则上不再递补。

 

各项目集训基地及专家组长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工作承诺书》(以下简称《集训工作承诺书》,见附件1)。集训基地及专家组长可参照《集训工作承诺书》内容、形式,分别组织专家组成员、选手等集训相关人员签署。

 

第三部分 集训训练工作

 

六、集训工作方案。集训训练工作分日常训练和强化训练两个阶段。日常训练指自集训工作启动,到确定参赛选手集训考核之前的训练;强化训练指确定参赛选手的集训考核之后,到参赛之前的训练。集训工作方案包括集训框架方案、日常训练方案、强化训练方案和相应集训考核基本安排、技术支持等内容。

 

集训基地和专家组长名单公布后,专家组长应及时了解集训基地实际情况,本着优势互补原则,制定集训工作方案,明确各方所承担任务。自集训工作启动10天内,由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将相应项目集训工作方案报组委会备案。经组委会同意,由集训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印发该项目工作方案至各有关单位。集训工作方案将作为评估集训基地和专家组长工作、检查集训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处理集训期间争议的依据。

 

七、训练工作内容。应结合集训项目、选手的特点及训练形式等合理安排,充分体现科学训练的基本原则。

 

各项目应按照世赛、国赛技术要求和本项目训练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安排训练内容。其中,日常训练和强化训练阶段的训练重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技术技能训练

 

按照世赛、国赛本项目技术文件等要求,结合本项目技术技能基本要求,对选手进行全面的技能训练和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辅导,促使其达到各阶段技能训练目标。

 

强化训练阶段,要充分吸收国赛公布的最新技术要求内容,对选手进行针对性训练。专家组要会同集训基地创造条件,使选手尽早熟悉比赛设施设备性能。

 

(二)综合素质训练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各项目应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融入集训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选手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

 

2.强化规则意识。各项目应进行竞赛规则、规范培训,将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安全健康等融入训练和集训考核,使其成为选手工作习惯和必须遵守的要求。

 

3.加强心理训练。各项目应加强选手心理培训,提供心理咨询、测评和疏导。

 

4.加强应变能力训练。各项目在训练过程中,应结合世赛、国赛技术要求,对选手进行各类突发事件应变能力训练,包括设备、设施、环境改变,工具、材料及试题等临时变化,以及安全等其他方面突发情况应变能力的训练。同时,注意加强选手抗压能力及技能水平稳定性的训练。

 

5.加强选手自我管理能力训练。专家组应注意发挥选手的主观能动性,倾听并吸收选手意见,共同确定训练目标,研究解决训练中的问题。鼓励选手主动思考,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参与制定部分具体训练计划,合理规划时间,检查、管理训练工具和设备,提升选手自我管理能力。

 

6.加强体能训练。专家组根据项目特点和选手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体能训练计划,提高选手体能,满足参赛要求。

 

7.开展交流能力英语训练。在训练过程中,世赛项目专家组要注意对选手进行必要的外事礼仪及英语训练,使选手掌握对外交流的基本常识和方法。

 

8.加强适应性训练与团队磨合。在强化训练阶段,要充分了解比赛地的环境特点,并在赛前组织适应性训练。专家组成员和选手要加强团队磨合训练,强化团队意识,增进了解,提高团队参赛协同配合能力。

 

八、训练工作形式。训练可根据项目实际和训练工作需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与分散训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增强选手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可采取异地走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九、训练工作要求

 

(一)集训主管部门及集训基地

 

1.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应掌握了解各集训基地间配合情况及全面的集训工作动态;及时解决集训期间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公平、公正的问题;通过联络员及时向组委会反映集训工作动态及重大问题,及时向集训基地及专家组组长传达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

 

2.集训基地要主动与专家组沟通,掌握了解集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专家组落实训练、阶段性考核等工作安排;解决集训技术及后勤保障问题;认真听取其他集训基地的意见建议,与专家组协商后进行必要调整;及时向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反映集训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意见建议;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的保障。各集训基地应公平、公正对待每位选手,组织好训练工作。

 

(二)专家组

 

1.结合项目自身实际分析优势和问题,确定训练总体目标,明确体现在集训工作方案中,力争参赛成绩保持稳定或有所提高。

 

2.将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到训练各环节中,形成具体的、可操作的目标,并使参与训练各方清晰了解各阶段的目标要求。

 

3.合理安排训练节奏、训练内容和训练形式。专家组长要从本项目实际出发,科学把控训练技术工作,做到训练节奏、内容与方式三者关系协调、合理;要专人指导、落实好每位选手的训练任务和进度。

 

4.在专家组长带领下,尽快使选手和专家组融合成集训工作团队,帮助选手适应集训生活、训练节奏,产生团队归属感。

 

5.掌握了解每位选手的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特点,据此制定相应的训练目标和方法。参赛选手选拔结束后15日内和强化训练后期,各项目专家组组长应向组委会报送选手技术分析材料,对参赛选手技术状况各进行一次动态分析。

 

6.教练组长根据本项目实际,安排教练员在每天训练结束后,及时指导选手填写集训日志,让选手在日志中填写每天训练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使其认识不足并改进提高。训练过程中,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安排相应测验作为日常训练成绩,并由教练员将成绩记录在当天的集训日志中。

 

7.教练在日常训练中,要按照本项目世赛、国赛技术要求,以及各阶段日常训练方案的要求,针对每位选手特点,进行补充性、提高性训练。在训练中,要注意培养选手良好的职业规范和遵守规则意识,及时纠正选手违反竞赛规则、操作规范和安全健康要求的行为。要听取选手在集训中提出的建议,并及时向教练组长反映。同时,来自其他集训基地的教练要将集训的好方法和有益经验应用到本单位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

 

8.为保证实现训练目标,专家组长应有不少于集训工作1/3的时间在集训现场指导选手训练,并根据训练各阶段工作的需要,各有侧重,合理安排。其他专家组成员在集训基地的工作时间和具体任务,由专家组长给出明确的安排。成员应严格按照安排到集训现场工作。

 

第四部分 集训考核工作

 

十、考核阶段划分。各项目集训期间安排单轮次集训考核。集训考核按成绩排序,最终确定各项目考核成绩排名前2的选手为正选、备选选手各一名(组)(国赛精选新职业赛项单人赛排名前2为正选选手,排名第3为备选选手)

 

十一、集训考核组织工作。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公平公正开展阶段性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设以下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主集训基地,承担集训考核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裁判组。专家组长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由选手所在单位派专业人员等额组成。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负责集训考核裁判工作。如确需安排第三方裁判(含专家组成员)参与执裁的,须由裁判长事先提出具体人选和裁判员工作分工方案,一并征求选手所在单位裁判员意见获半数以上同意,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裁判(含第三方裁判)的具体工作任务由裁判长分配。考务工作可由裁判组承担或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由保障组承担。

 

(三)保障组。承担集训考核任务的集训基地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保障组,为考核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后勤服务。

 

(四)监督仲裁组。由集训主管部门会同选手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成监督仲裁组,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对相关争议提出仲裁处理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在集训考核过程中,组委会将派员巡视、监督和指导。

 

十二、集训考核工作方案。

 

集训考核工作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及责任分工。

 

(二)裁判组构成(含是否有第三方裁判)与分工。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安排。

 

(四)考核命题方式(含技术文件公布时间、试题确定方式等)。

 

(五)成绩构成(各模块、分数权重及成绩汇总方式,出现成绩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六)考核规则、考核纪律和违规处理等要求。考核规则应参照历届世赛、国赛竞赛规则、《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技术规则》及本《指导意见》基本要求制定。

 

(七)技术点评安排。

 

应围绕考核内容和目的、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安排等方面组织选手及相关人员开展技术点评。

 

十三、集训考核实施

 

(一)技术文件。即集训考核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含安全健康的具体要求,本阶段考核具体的裁判人员名单,设施、设备安排及清单、试题和评判标准及评分流程、加试办法等内容)。专家组长应按照集训考核方案和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已公布的最新技术文件(考核时尚未公布技术文件的项目,可按照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相应项目技术文件,并结合历届世赛最新技术思路、样题)要求组织编制。集训考核技术文件原则上不晚于考核前15日由考核领导小组正式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其中,已公布的试题,考核前可对试题内容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并由专家组长主持会议,经裁判组全体讨论确定最终考题,需全体参与讨论者表决的,须获半数以上通过。确实不能提前公开的试题,应不晚于考核前15日向选手公布考核基本思路,并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项目试题保密措施要求,结合国内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要求和集训考核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和措施,确保集训考核的公平和公正。

 

(二)考核内容及成绩构成。集训考核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并体现世赛、国赛竞赛规则及安全健康相关内容要求。选手各模块(部分)分数之和构成本次考核成绩,本次考核成绩即为本阶段考核最终成绩。考核成绩如出现并列,应通过加试或按模块权重优先级等方式确定选手排名顺序,加试处理方式应在集训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并公布。

 

(三)集训主管部门及集训基地工作要求。集训考核期间,各集训主管部门和集训基地均应服从考核领导小组领导,按照集训考核方案要求做好相应组织保障工作,公平公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应遵守考核纪律,遇到问题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反映、解决。不得干预专家组、裁判组的正常工作。

 

(四)裁判工作要求。集训考核的裁判及成绩评定工作,应在专家组长带领下,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由裁判组实施。

 

1.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专家组长作为集训考核裁判长,应严格把握相关评判标准。

 

2.选手所在单位选派的裁判,应按照集训考核方案和技术文件要求,在评判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工作,但不得参与评判。如裁判组内出现技术性争议裁判长有裁决权。

 

3.考核纪律。裁判组成员、选手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集训考核时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本《指导意见》第五部分有关违规规定及本项目集训考核的具体竞赛规则处理。

 

(五)监督仲裁。监督仲裁组要对考核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接受相关申诉并进行仲裁。各项目集训考核地原则上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安装摄像头,实施24小时无盲区监控录像等。录像资料至少须保存半年,以备查),对集训考核实施全程监控。

 

(六)成绩公布。各项目集训考核成绩经裁判组审核无异议的,裁判组全体成员(含裁判长)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考核成绩汇总表》(以下简称《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上签字后,由专家组长当场宣布考核成绩。

 

(七)技术点评。集训考核结束后,裁判长要组织参加考核的全体选手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点评和成绩分析。全面分析本次考核工作技术准备、组织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完善下阶段训练工作。

 

集训考核结束后,技术点评报告及成绩汇总表由裁判组全体成员(含裁判长)签字报组委会。

 

十四、增加阶段性考核轮次

 

确需增加考核轮次的项目应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安排,增加轮次成绩的总权重不超过本集训考核成绩的30% 。所增加的轮次具体成绩权重以及其他相关安排,比照集训考核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提前公布。增加轮次应在2023年6月上旬完成。集训考核成绩排名第2的,作为备选选手(国赛精选新职业赛项单人赛排名前2为正选选手,排名第3为备选选手)。备选选手应与参赛选手共同进行强化集训阶段的训练。

 

第五部分 争议及违规处理

 

十五、集训期间监督检查及问题反映。组委会随时接受各方对集训工作情况反映,并将派员巡视和检查各项目集训工作,了解和处理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集训的各方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可通过选手的领队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逐级反映。

 

十六、违规处理

 

(一)违规处理范围。选手、专家组长、专家组成员及裁判员、集训基地人员、选手所在单位集训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等,出现违反本《指导意见》和各项目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相关竞赛纪律或其他有碍竞赛公平公正的行为,依据本《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三)款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录。

 

(二)违规处理办法

 

1.选手在集训期间出现违规行为,专家组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全体专家组成员(集训考核期间组织全体裁判员)研究处理,需全体参与讨论者表决并获半数以上通过后,将处理结果报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报考核领导小组)。如有必要,由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报组委会。

 

2.专家组成员在集训训练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由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商专家组长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集训考核期间裁判员及专家组成员出现违规行为,由考核领导小组商裁判长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述处理意见须报组委会审定后实施。

 

3.集训主管部门和集训基地人员、专家组长(裁判长)集训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由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由考核领导小组)先行调查客观事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由组委会会同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处理。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及主集训基地(考核领导小组)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由组委会直接处理。

 

对上述违规行为,视情节情况给予约谈、警告等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理并取消其相应资格,处理结果纳入相应工作评估中。对受到取消资格处理的专家组成员将进行调整。受到违规处理较多的集训基地,组委会将对其今后参与世赛、国赛相关工作进行限制。

 

(三)违规处理登记。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由实施人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4)中记录并交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存档备查。专家组长及组委会直接处理的《登记表》由组委会存档备查。

 

十七、问题或争议处理。集训期间,任何与集训工作有关的问题或争议,各方应通过正当渠道并按程序反映和申诉,不得擅自传播、扩散未经核查证实的言论、信息。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内解决。选手及所在单位人员发现集训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向专家组长反映。专家组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组织全体在场专家组成员(集训考核期间裁判员)研究解决。处理意见如需全体参与讨论者表决的,须获半数以上通过。最终处理意见应及时告知意见反映人,并填写《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参赛集训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以下简称《争议处理记录表》,见附件5)。

 

(二)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考核领导小组)解决。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问题反映人为集训选手或其所在单位人员的,可由其所在单位集训工作负责人向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书面反映并举证;问题反映人为其他专家组成员或裁判员的,可由其本人向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书面反映并举证。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向专家组长等各方了解具体情况,及时对问题或争议的性质进行确认并处理。其中,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交由项目内解决。属非技术性问题或争议的,由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向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仲裁组)组织核查,及时处理或仲裁,书面告知相关问题反映人,并填写《争议处理记录表》报组委会备案。如争议涉及集训主管部门、基地或考核领导小组相关人员,依照本《指导意见》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第3点的规定处理。

 

(三)组委会解决。对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集训考核期间为考核领导小组)仲裁结果仍有异议的,由选手所在单位集训主管部门领队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由组委会做最终裁决。集训考核期间,书面申诉应在集训考核选手成绩最终确认前提出,逾期不受理。

 

第六部分 其他工作

 

十八、专家组工作评估。组委会将适时组织专家组成员、裁判员、集训选手、集训基地负责人及集训主管部门填写《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工作评估表》(见附件6),及《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工作评估表》(见附件7)。对全体专家组成员开展集训工作情况评估。评估表由主集训基地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于2023年6月底前,报组委会。

 

十九、对外交流。集训工作可与对外交流活动相结合。组委会可对各项目集训基地对外交流联络提供帮助,使专家和选手更好的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熟悉和掌握世赛、国赛相关技术要求,促进技能水平的提高。

 

二十、经费与保障。各集训主管部门应加大对集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各集训基地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吸引社会赞助,多渠道筹措经费。

 

集训期间产生的选手、专家、教练往返经费、劳务补贴、食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集训耗材费用由承担集训工作任务的集训基地承担。选手所在单位应为选手购买集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十一、资料收集整理

 

(一)集训基地主管部门应全面、深入总结所承担项目集训工作在政策支持、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和集训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和问题。集训工作总结应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结束15日内报送组委会。

 

(二)技术资料。专家组要在专家组长带领下,在集训过程中搜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结束15日内,各项目专家组长应将本项目技术工作文件、集训期间所制定的全套集训工作文件(含各阶段训练安排及考核技术工作文件等),一并报组委会。技术资料上报情况,将作为对专家组长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宣传资料。集训基地应明确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并每半月报送一次到宣传工作指定邮箱( jcjszzc@163.com),为开展竞赛宣传工作积累素材。搜集整理宣传资料应注意保密,不触及各项目技术机密不触及各项目技术(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宣传资料主要包括:

 

1.人物资料。主要包括专家、教练、选手等人员的基本情况;反映选手日常技能训练、体能训练、理论知识及外语学习、心理辅导等场景;专家、教练指导选手训练场景;保障人员工作场景;各级领导视察、慰问、督导的场景。

 

2.基地资料。主要包括集训基地的基本介绍,项目的基本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定义和各模块考核内容);反映基地外观、训练场地、设备配置、标志标牌等集训基地环境的场景。

 

3.事件资料。主要包括反映集训考核、启动仪式、动员会议等重要活动的文字介绍及场景;国内外专家指导、技术交流活动、友谊及交流竞赛、观摩学习等交流合作的文字介绍及场景。

 

4.报道资料。主要包括集训过程中各类媒体的报道资料原文、刊载日期及媒体名称等。

 

文字资料要求简明扼要、表述精准。图片资料应为2MB以上高清原图,特点鲜明,文件命名格式为“图片内容—拍摄者—拍摄时间”。视频资料应经过必要的后期剪辑处理,尽可能反映集训备赛的方方面面,拍摄近景和特写时应使用三脚架,视频资料的文件格式统一为MPEG4,H.264编码,分辨率为1920×1080,文件命名格式同图片。

 

二十二、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围绕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开展新闻宣传。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通过技能交流、技能展示、新闻发布、专题采访、公益广告、宣传海报、访谈、官方微博微信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1. 附件1: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承诺书.docx
  2. 附件2: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集训工作方案.docx
  3. 附件3: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选手集训考核成绩汇总表(样表).docx
  4. 附件4: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集训违规行为处理登记表.docx
  5. 附件5: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集训问题或争议处理记录表.docx
  6. 附件6: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技术指导专家组长工作评估表.docx
  7. 附件7: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江西省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工作评估表.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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