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2023-04-1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重点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务工规模稳定在130.9万人以上,力争较2022年底稳中有增;确保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16万人;确保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6.2万人。具体详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持续开展“131”就业服务,为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脱贫劳动力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抓好外出务工劳务协作,拓展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强化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做好就业监测,确保就业帮扶政策落实落地。

 

(一)深化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各地要密切关注脱贫人口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借助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力量,对脱贫人口就业状况进行摸排,掌握就业底数和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外出务工劳务协作机制,有组织地开展点对点就业服务。大力培树劳务品牌,推动打造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尤其是乡村文化、旅游和养老服务类等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劳务品牌。扎实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形式吸纳就业,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有序推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相关企业按规定认定为帮扶车间。对跨地区求职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助一次。其中,到省外务工交通补助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交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千万百计扩大就业门路,努力做到将脱贫人口稳在岗位。鼓励当地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农业产业基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承接脱贫人口就业作用。积极推动衔接资金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吸纳脱贫人口等就业,按要求不断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劳务报酬发放占比。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吸纳就业,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电商、快递物流、直播带货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和“零工驿站”建设,合理利用基层场地资源,为脱贫人口灵活就业提供多种形式的临时性就业岗位。鼓励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对用工单位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脱贫人口每人1000元、监测对象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开展专项活动,精准对接推送岗位。各地要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应需推送就业岗位信息,并积极组织入村宣传招聘,送岗下乡。创新活动形式,坚持线上线下同向发力,多渠道为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搭建平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实现就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活动场次、发布信息数量、实现就业人数等数据情况要及时总结汇总,并逐级报至省人社厅。

 

(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找准培训对象培训需求,鼓励和引导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至少推荐参加一个技能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对接用工单位,按需开展定单定向培训。简化培训补贴的发放程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政策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台账,将就业技能培训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实行定期调度。

 

(五)规范公益性岗位,强化兜底安置。各地要合理统筹规划开发本地公益性岗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按照因需设岗的原则,在稳定既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围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开发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且有意愿、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并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在履职公益性岗位前或履职1个月内要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范围、时间、报酬、奖罚等内容,协议期最短不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公益性岗位工资应按月足额发放。

 

(六)建好帮扶车间,推动健康发展。积极扶持和发展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各地可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乡村建设帮扶车间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严格明确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助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帮扶车间的管理,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按要求认定和清理帮扶车间。人社部门对吸纳脱贫人口务工3个月及以上的帮扶车间,落实好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经营的帮扶车间,给予小额信贷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经营个人或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帮扶车间场地、物流、务工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帮扶车间规范运行。

 

(七)落实雨露计划政策,做好就业帮扶。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对象为有全日制学籍的,中职、高职、技工院校或其他院校大、中专在校就读的脱贫人口学生。各学历阶段补助发放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中、高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连读的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在国家学籍比对信息发布后2个月内完成学生信息核实和补助发放工作。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应保持政策的相对延续性,原则上从消除风险后的下一年度学期起不再补助。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帮扶,确保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未就业雨露计划毕业生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八)强化动态监测,提高帮扶精准性。持续做好国家乡村振兴相关系统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就业监测信息的每月动态采集更新,定期进行省级部门间双向信息共享交换,强化就业监测信息运用。乡村振兴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完成就业动态监测,将相应变更信息在国家系统和省平台系统更新维护,对国家系统新开发的技能培训等信息模块要认真做好动态更新。人社部门要及时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其就业状态,录入公益性岗位补贴、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补贴等各项补贴数据信息。继续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每月要精准将有就业意愿有就业能力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和雨露计划毕业生名单推送人社部门,并配合做好就业帮扶;人社部门在月底前,将推送名单的就业帮扶情况反馈给乡村振兴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会商机制共同解决,重大情况逐级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各级人社和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健全省级统筹、市级推进、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脱贫人口政策落实,实现稳岗就业。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社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发现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通过暗访督导、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等方式,对各地就业帮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月调度、季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内容。将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对就业数据严重失真、就业帮扶工作严重失职,导致脱贫人口收入减少、影响严重的,进行重点交办或约谈。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各类传播渠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就业帮扶宣传活动。广泛挖掘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总结宣传推广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展现出就业帮扶工作的成效,营造合力推进就业帮扶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卢 娜 0791-86385687

省乡村振兴局 管笑眉 0791-86269035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1日


  1. 附件:2023年度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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