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
2023-10-11
鲁人社字〔2023〕9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39个易地搬迁安置区、55个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对口协作省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区域,紧盯工作重点难点,集成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改革,着力实施“社区微业”三年行动计划,全力确保省内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下同)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40.6万人,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鲁就业不低于20.8万人,易地搬迁安置区脱贫劳动力就业不低于 1500人,帮助重庆、甘肃协作区县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1.6万人(脱贫人口就业1万人),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和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优化调整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退出程序,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增强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市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差异化落实奖补政策。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聚焦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供需信息共享,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发挥农村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提高乡村就业组织化程度。培育认定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知名度高的省、市级特色劳务品牌、乡村振兴劳务基地,提高脱贫人口务工质量。强化“季节性”有组织劳务输出,因地制宜挖掘一批季节性、订单型、灵活性岗位,加强务工服务保障,增加脱贫人口农闲季节外出务工收入。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京津冀苏、长三角、黄河流域省市的劳务合作,组建一批省际、市际、县际间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形成常态化、广覆盖的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
(三)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40万个左右。各地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着力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健全基本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特定群体就业援助+急难就业援助的“四位一体”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建立村(居)就业援助台账,发挥基层服务机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作用,及时帮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稳定岗位、转岗再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劳务品牌建设、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和“山东手造”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开发特色培训项目,提高脱贫人口就业技能。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被裁减的脱贫人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受理,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五)重点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加大劳动预备制、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和培训补贴。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培训见习,对确实难以市场渠道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六)加大重点地区倾斜支持。深化鲁渝、鲁甘劳务协作,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工作,开展互访、慰问及劳动力供需对接活动。落实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优先组织搬迁脱贫人口在安置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管理服务项目就业。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省内协作机制,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黄河滩区迁建区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举办“乐业搬迁(迁建)”等专场招聘活动,推行“企业+品牌+劳务服务+输出”模式,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劳务经济,推动有组织就业。各地要以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为重点,统筹当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深入挖潜、组织实施一批吸纳脱贫人口务工数量多、稳定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就业帮扶项目,形成市级项目清单,省级筛选建立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库,拓宽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统筹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就业帮扶;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二)加强形势监测。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增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发布当地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具体安排,加大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及时将活动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发至部门指定邮箱,便于宣传。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填写《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推进情况表》(见附件1),每季度末月1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0月25日前,报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清单》(见附件2);12月15日前,报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就业帮扶工作评价、评先树优重要参考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联系方式:
毕瑨,刘吉明;0531-51788353,51788378
sdrsjyfp@shandong.cn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联系方式:
贾丽玉,0531-51783211
jyc_sdfgw@shandong.cn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联系方式:
付欣,0531-51789358
sfpbhyshz@shandong.cn
附件:
1.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推进情况表
2.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清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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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人社字【2023】92号.pdf
- 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 [2023-09-01]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