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0
琼人社发〔2023〕1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海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电话:6534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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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精神,深化主题教育乡村振兴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部署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拓展强化工作举措,努力促外出、拓就近、稳岗位、保重点,全力稳定28.01万人以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务工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一是深化劳务协作。加强省际劳务协作交流,巩固深化“琼粤桂湘鄂黔川”七省劳务协作联盟工作成效,与吉林省合作开展“寒来暑往”季节性劳务协作交流活动;促进省内劳务协作交流,发挥南北两极“琼南九市县”和“海口经济圈”集群效应,加强岗位信息共享和培训联动,因地制宜挖掘一批季节性岗位,拓宽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渠道。二是培育发展海南特色劳务品牌。对照“椰嫂”“热带新农人”“琼筑劳务”“海南粽师”“文昌鸡师傅”等品牌创建模式,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创建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外出务工规模和质量;举办全省劳务品牌推介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推动品牌做大做优。三是壮大“三支队伍”力量。加强农村劳务带头人、致富能人、乡村匠人“三支队伍”挖掘、培育和宣传,提高“三支队伍”积极性,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务工增收。
(二)大力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按照“升级一批”“扶持一批”“新建一批”“调整一批”的原则,分类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发展。拓宽就业帮扶车间认定领域,紧密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乡村产业振兴等,支持“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增强就业帮扶车间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就业带动能力。精准实施就业帮扶政策,梯次设定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标准,差异化落实奖补政策,支持就业帮扶车间扩大吸纳务工规模。建立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于已停工停产及未吸纳脱贫人口的,及时予以退出;对于吸纳脱贫人口数量未达到要求的,结合车间生产经营实际予以帮扶指导,半年以上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退出。
(三)更好发挥以工代赈就业带动能力。围绕实施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行业部门间以及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项目立项、招工组织、用工保障和劳务报酬发放。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就近务工需求,作为安排以工代赈项目数量、规模、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用好就业驿站、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劳务经纪人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载体,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务协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工代赈省级财政专项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得低于投入该项目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15%。
(四)积极推动脱贫人口技能型就业。结合产业需求和脱贫人口就业需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加大培训项目供给,针对性组织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实施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重点在农业种植、农业经理人、黎锦制作、椰雕制作、咖啡栽培、茶叶制作和生态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农业产业领域开展培训,鼓励脱贫人口积极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高脱贫人口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取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五)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综合考虑当地脱贫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学设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合理安排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管理规定,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不合理招用限制,规范招用程序,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允许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兼职从事灵活就业。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及时纠正查处优亲厚友、轮流坐庄、漠视群众实际需求、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资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持续加大脱贫人口就业保障力度。将脱贫人口纳入本地稳岗政策扶持范围,推行“即申即享”“直补快办”政策申领模式,按规定落实好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多渠道就业创业。依托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就业驿站等加强就业服务,按照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晴天行动”的要求建立台账,“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常态化跟踪服务,开展精准帮扶。充分利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贯穿全年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营造浓厚就业氛围,引导脱贫人口积极就业,帮助实现高质量就业。用好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海南好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归集岗位,定期向基层推送,便利脱贫人口求职就业、转岗再就业。督促脱贫人口所在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被裁减的脱贫人口,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对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依规受理,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七)跟踪帮扶脱贫家庭青年群体就业。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组织引导接受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教育。延伸做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后续帮扶,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及时帮扶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加强脱贫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将其作为“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的重点对象,优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乡村振兴部门要组织帮扶联系人摸排核准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信息和就业状态,并分类汇总推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推送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就业帮扶。
(八)坚持抓好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力度,推动落地一批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提高当地就业容量。组织就业服务示范活动,提供针对性就业岗位,举办专场招聘活动,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期间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对重点帮扶县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专项补贴。对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成效显著的市县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奖励支持。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扎实成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其他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帮扶举措;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就近就业岗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情况监测和工作调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二)开展监测调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每月开展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务工收入数据共享和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增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并对务工收入情况进行预警。
(三)突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加大就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脱贫人口、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分类推出政策清单、经办流程,努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地率。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脱贫群众就业增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