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的通知
2023-04-12
各设区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5月31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依法推动我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是全国第二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域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实现“一卡通”稳定运行、见实见效,满足群众对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的新期待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将“一卡通”工作及时统一到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意见》(赣办发〔2022〕14号)和江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赣社保组〔2022〕1号)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任务
《条例》共二十二条,主要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目的原则、各方职责、发卡范围、应用领域、安全保障、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相关条文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又结合江西实际,主要任务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
1.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协调机制,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管理、应用与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专题会议,了解工作进展,解决相关问题。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县级以上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医保、工会等政府部门和人民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卡通”应用服务相关工作。
2.编制“一卡通”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条例》规定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编制《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报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有序推进“一卡通”应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创新应用,制定补充目录,报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着力优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管理环境。
3.逐步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条例》规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实现实体社会保障卡与电子社会保障卡(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协调发展改革、卫健、公安、民政、医保、大数据等有关部门建立“一卡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依托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一卡通”应用提供系统和数据支持,实现社会保障卡及其关联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依法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提供信息平台和业务数据支持。
4.优化“一卡通”应用环境。《条例》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环境,加快部署实体社会保障卡读卡设备、电子社会保障卡扫码设备,为“一卡通”提供应用环境支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以及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完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
5.加快推进“一卡通”应用。《条例》规定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实现社会保障卡身份识别、电子证照、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待遇发放、医疗服务、金融服务等功能应用,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一卡通用,有关部门不得再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融合使用,促进跨领域、跨行业集成应用,逐步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和跨省办理。全面推进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险待遇等发放到社会保障卡。加快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一卡通”安全保障和监督体系。《条例》规定建立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信息安全保障与监督机制,保障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平台、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定查询、调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个人信息的程序及管理制度。
7.加大“一卡通”法规执行力度。《条例》规定对于各部门存在不实施“一卡通”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重复发卡、拒绝用卡、泄露信息等情况,经核实认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移送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分;对于存在严重违法信息泄露、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情况,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将持卡人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全面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重要性,按照工作要求,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全面应用。
(二)加强协同合作,确保有序过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涉及领域广、覆盖部门多、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共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社会保障卡与各类民生服务卡之间的平稳过渡,最终实现卡(码)融合使用。
(三)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将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以及好的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贯彻实施《条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政务服务办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江西省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 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 [2022-05-31]
来源: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