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15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8号)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下同)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实名认证、线上线下融合应用、安全体系完备等优势,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坚持整合资源、分步推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鼓励各类民生服务分步骤、分阶段、分部门有序融合推进;坚持以点带面、区域先行,在本地本部门通用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对接西南五省、藏青等区域“一卡通” ,实现“跨省通办、同城待遇” ;坚持并行协同、创新管理,推进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协同应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以建立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总目标,到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全覆盖,全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50万以上;基本建成“一卡通”平台和软硬件支撑环境,强化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管理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民生服务“一卡通办”、公共服务“一卡通行” ,探索推进部分业务全国范围内的跨地区通用模式。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可办理各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个人业务,实现“一卡通办”。完善“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卡收支结算“一卡通付”、社会服务管理“一卡通用”。持续深化居民服务领域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居民服务“一卡通”。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民生服务“一卡通办”。
1.政务服务领域。将社会保障卡持卡人身份信息作为自然人辅助身份认证源之一,为群众提供实名注册、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群众在不同政务服务平台重复注册、重复验证等问题。支持政府部门业务经办系统扫描验证电子社保卡二维码登录,提升业务经办人员登录验证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以社会保障卡为索引授权,实现群众办事所需电子证照跨部门关联查询和调取使用。全面推进凭社会保障卡在全区各级政务大厅、西藏政务服务网等办理业务,实现“减证便民”。〔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线上线下凭证用卡、缴费凭卡、待遇进卡、结算持卡。建设“一卡通”平台,以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信息库为枢纽,加强信息共享,夯实基础支撑。加快居民服务“一卡通”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税务局、司法厅,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银行〕
3.医疗健康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挂号就诊、住院登记、查询打印、就医购药等医疗服务“一卡通” ,集成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疫苗接种信息等相关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探索开展病例资料查询。〔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进公共服务“一卡通行”。
4.交通出行领域。落实国家部署,在社会保障卡加载交通“一卡通”应用功能,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交等交通出行方面应用。〔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旅游观光领域。指导地(市)开展社会保障卡集成购票入园、闸机验票、景区消费等线上线下应用,并逐步覆盖全区3A 级以上旅游景区。依托社会保障卡加载旅游领域各类卡功能, “一卡打包”区内旅游资源,拓展智能化。定制化旅游消费,推广持卡消费优惠,打造社会保障卡旅游惠民项目,实现旅游观光区内“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旅游发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文化体验领域。推广社会保障卡作为进入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艺术馆等各类文化场所的身份凭证应用,融合读者借阅凭证功能实现网上预约、借书还书、续借缴费应用。〔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文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教育服务领域。实现社会保障卡出入校园、餐饮消费、奖助学金发放、考试管理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校园“一卡通”。〔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银行〕
(三)推进收支结算“一卡通付”。
8.资金发放领域。加快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推广,将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干部职工工资性收入、福利、住房公积金及农民工工资等资金统一发放到社会保障卡,鼓励企业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职工工资性收入和福利等。〔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总工会,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银行〕
9.金融支付领域。依托社会保障卡支付功能,实现社会保险费、交通罚款、煤电水气费等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依托金融机构结算渠道,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便民惠民活动,实现居民在商业领域和日常生活等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个人消费支付,打造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普惠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财政厅、税务局、人行西藏分行、银联西藏分公司,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银行〕
(四)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一卡通用”。
10.智慧安居领域。服务智慧社区安居建设,结合社区服务、商务办公等不同需求,融合应用物联网、图像识别等技术,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门禁考勤、住宿登记、适老服务、残疾服务以及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应用。〔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
11.乡村振兴领域。推进在乡村政务服务、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便民缴费、农村电商、金融理财、购物消费等领域的“一卡通用” ,助推乡村振兴服务“不出村”。依托乡村金融服务网点,推广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推进社会保障卡办理助农贷款等服务,增强普惠小微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人行西藏分行,社会保障卡各合作银行〕
12.国防动员领域。推动实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民兵训练补贴统一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依托社会保障卡集成公民服役状况、现役军人军属等信息,落实相关优抚优待。探索集成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个人征信、所学专业、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等数据信息,为国防动员、兵役征集、民兵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国动办、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
13.信用服务领域。共享社会信用数据和社会保障卡用卡轨迹信息,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城乡人员流动、人才流动、资金补助发放预警、信用服务、金融风险防控等提供大数据赋能,并为政府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志愿服务信息,赋能公益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民政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区委、人行西藏分行〕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好统筹规划,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推进服务管理创新,有效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确保我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有序推进。
(二)密切协作,强化互联互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调度、指导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抓好工作落实。要整合资源、加强共享,在应用领域上“应接尽接” ,在卡证整合上“应整尽整” ,形成数据共享应用的规范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三)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定位、功能、优惠、使用等知识和政策,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顺利推进全区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