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通知

2024-01-10   


人社部发〔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障卡是国家民生服务的基础性载体。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总结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结合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现就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以下简称持卡库)和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省级“一卡通”平台为支撑,按照“高效便民、创新应用,集成整合、协同共享,以点带面、分步推进,统一规范、保障安全”的原则,在全国范围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领域“一卡通”,实现更多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全面提升社保卡便民服务水平和资金监管能力,推进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系统互通、数据共享和服务融合,构建共建共享共用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政策协同、标准趋同、便利共享提供支持,织密便民利企的民生服务保障网。

 

到2025年,社保卡在民生服务领域应用取得显著成效,“一卡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用卡环境更加完备,省级“一卡通”普遍实现,区域“一卡通”形成趋势。

 

到2027年,社保卡在民生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一卡通”服务管理体系成熟完备,全国“一卡通”基本实现。

 

二、健全“一卡通”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卡通”政策体系。加强全国“一卡通”政策、制度、标准和应用目录建设。推进以地方政府名义或者部门联合发文方式,发布实施“一卡通”政策文件,形成本地“一卡通”应用目录和建设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一卡通”地方法规规章。

 

(二)建立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一卡通”应用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规划“一卡通”工作思路,指导各领域制定用卡政策和规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跨部门“一卡通”应用。

 

(三)建立区域协调工作机制。区域协调发展省份要统筹谋划、整体对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协调机制等方式,积极推动区域“一卡通”。其他省份应结合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等因素,探索与毗邻或者对口省份协同推动区域“一卡通”。

 

三、丰富“一卡通”应用场景

 

(四)深化人社领域“一卡通”。将“一卡通”作为“数字人社”建设的重要抓手,在政策制定和业务经办中持续创新社保卡应用,提升实名管理、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水平。将“一卡通”服务与人社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打造“一件事一卡办、全链条一卡办”。深化“全业务用卡”,强化办事凭证用卡、就业补贴和社保待遇进卡,以及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持卡结算等。支持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推广职业培训券应用,探索社保卡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五)拓展更多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联合相关部门推进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8号)明确的应用场景,并进一步丰富更多民生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结合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发展,创新电子证照、线上服务、数字空间等数字应用。

 

(六)推进重点人群“一卡通”。扩大社保卡在校园、企业、园区、社区等的应用,推进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人群“一卡通”服务。探索为服务人群精准画像,建立持卡人权益清单。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两条腿”走路,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人性化服务。

 

四、创新“一卡通”应用模式

 

(七)夯实实体和电子社保卡集成应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快推动“多卡集成”“多码融合”,支持以实体社保卡为载体加载各类民生服务卡功能,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提供省、市“一码通”服务,与政务服务码、其他行业码互通互认。探索推进社保卡加载数字人民币。

 

(八)拓展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应用。推广电子社保卡“扫码亮证”,提供社保卡电子证照查询、下载、核验等服务。全面实现人社领域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逐步向更多领域拓展。建立电子社保卡精准授权服务,探索“区块链+电子社保卡”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机制,实现持卡人信息关联查询和共享使用。

 

(九)推进电子社保卡线上服务。以电子社保卡作为线上服务统一载体,向群众提供“一卡通”服务,向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社会渠道输出“一站式”服务,向地方人社部门下沉全国服务,形成多入口线上服务体系。推进社保卡线上查询与线下办事、线上预约与线下入场等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卡通”服务。

 

五、强化“一卡通”平台支撑

 

(十)建设“一卡通”平台。完善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为全国和区域“一卡通”提供办事服务入口、数据共享通道、身份认证支撑等基础服务。建设完善省级“一卡通”平台,支撑各类应用的统一接入、双向赋能,支持采用省市共建方式推进平台升级,形成上下贯通的全国“一卡通”架构体系。全面开放“一卡通”平台基础能力,为相关部门数字化实践赋能。

 

(十一)设立“一卡通”服务专区。在电子社保卡、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人社部门线上服务渠道,设立“一卡通”服务专区,为群众提供应用目录、场景机构查询、线上办事、咨询等服务。各级服务专区实现服务同源、全国互联。

 

(十二)完善终端用卡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标准规范要求做好“一卡通”读卡扫码终端的部署改造,完成相关应用系统的功能升级和接口改造,全面支持省内和跨省用卡。

 

六、推进“一卡通”数据赋能

 

(十三)强化持卡库数据建设。归集整合持卡人基础信息和核心业务状态信息,与应用系统实时同步,完善数据应用监控、大数据分析、应用接入和终端管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支撑“一卡通”应用。支持建立人社电子档案袋,实现“一人一卡一档”,为持卡人提供个人数字空间服务。

 

(十四)加快推进数据应用。拓展“一卡通”基础信息核验应用,提供实名实人实卡和人员状态核验服务。探索社保卡银行账号经个人授权后用于待遇补贴发放。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一卡通”应用数据向相关地区和部门回流,支撑创新应用服务。

 

(十五)推进数据共享赋能。提高数据利用水平,探索用卡全过程数据分析,展示“一卡通”大数据应用,与相关部门共建共享共用,以数据为驱动,为群众提供需求感知和精准服务,为政府部门风险防控和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七、加强“一卡通”安全管理

 

(十六)强化安全防护。加强行业内外系统和数据交互管理,增强部门间、层级间、地域间安全协同防护,分类管理应用接入、公共服务和数据共享接口,确保访问安全。形成“一卡通”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核心数据管理要求,做好持卡库建设,强化“一卡通”平台和相关应用系统安全建设,确保平台安全。

 

(十七)实现服务全流程监管。加强社保卡发行管理,对库存卡、死亡人员卡等做到系统管、台账清、人员实。协调社保卡服务银行严格落实社保卡银行账户激活规定,做到全面监督、定期抽查。配合待遇补贴发放部门严格核验人、卡、业务状态,做到“人清、卡清、业务清”。

 

(十八)加强应用规范管理。建立“一卡通”应用目录备案机制。对拟拓展的新应用,先行组织可行性评估、安全测试等。符合要求的应用上线后及时接入“一卡通”服务专区。“一卡通”线下应用应严格执行卡认证、卡鉴权等标准流程,线上应用应遵守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和接入流程。

 

八、做好“一卡通”应用推广

 

(十九)完善服务生态体系。充分利用多渠道提供社保卡申领、补换等服务,提升社保卡“立等可取”快速申领、“出生一件事”联办申领、实体和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跨省通办”线上申领等跨部门、跨地区联动服务水平。探索社保卡银行账号的同号换卡服务。联合金融机构、商户、服务商等,打通社保卡待遇发放和移动支付应用,完善“一卡通”服务生态圈,形成惠民服务闭环。

 

(二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加强场景式和沉浸式应用服务宣传,开展社保卡惠民服务季、社保服务进万家、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以及新闻发布会、跨部门协作推广等系列活动。推进常态化用卡知识普及,推广社保卡文化,培养群众用卡习惯和意识,规范安全用卡行为,强化部门合作共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十一)健全咨询服务机制。通过线下网点、线上平台和12333、12345等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用卡咨询和服务引导。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服务和投诉处理联动机制,畅通联系反馈渠道。完善全国社保卡问答知识库,探索智能客服等服务方式,关注社会舆论,收集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九、加强“一卡通”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工作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一卡通”工作纳入政府民生服务重点改革事项,做好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加大对建设资源、经费等的保障力度。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一卡通”的具体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一卡通”建设实施方案,推动任务逐项落实,不断推进创新实践。

 

(二十四)加强总结推广。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机制,定期评估工作成效。我部将结合“数字人社”“揭榜领题”等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地“一卡通”建设应用成效进行调度评估,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月10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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