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5-13
鲁教师函〔2023〕23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我省实施“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15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经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研发一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领航带动各地各校组建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室设立条件
(一)设立要求。
1.工作室组成。由1名主持人和若干成员组成。按照“1+2”的模式组建,1是指1名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作为工作室主持人;2是指1所牵头职业院校、1家行业企业共同建设管理工作室。也可按照“1+2+N”的模式组建,N是指区域其他N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工作室相关活动。工作室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原则上设在职业院校,也可同时设在职业院校和企业。
2.工作室主持人条件。思想政治过硬,为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或齐鲁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技能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聘为职业院校产业导师。每位主持人主持1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
3.工作室成员要求。主要为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一般不超过20人),也可聘用企业技术人员,配合主持人开展相关工作。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职业院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在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技能水平。企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任职高级管理岗位,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对行业企业发展有精准把握,业绩突出、成果丰硕。齐鲁名师(含工程建设人选)、技术能手、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名师,指导或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技术技能类、双创类国赛获奖教师等优先推荐。
(二)遴选设立。
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中高职院校对接联系组建工作室,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各市教育(教体)局按照工作室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会商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后,向省教育厅择优申报。各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中高职院校联系组建工作室后,向省教育厅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可增加1个名额。各市、各职业院校可优先与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接联系组建工作室。
各市、各高职院校于6月28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Pdf版)上传“山东教育通用工作平台”。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名单。
三、工作室建设任务
(一)锻造高技能师资。工作室中职业院校成员在主持人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原则上每年到主持人所在企业进行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通过师带徒方式,主持人带领成员学习专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传承大师精湛技艺。主持人定期考核职业院校成员技能水平,指导成员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成长为新一代技能大师。加强区域研培体系建设,主持人与成员研究形成相关专业教师技能提升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二)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主持人到牵头职业院校进行授课或开展实践教学、讲座报告等,参加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加开发新型态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参加指导学生技术技能训练和比赛,提高人才培养效能和质量。主持人和成员协同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教学科研成果。
(三)全面推进科教融汇。主持人带领成员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升级、产品提质、效能提升、节能减排等方面,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攻克关键技术,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孵化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产学研成果,支持工作室成员主持或承担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专利,提升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拓展学生成长成才空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凝练推广特色成果。总结、凝练工作室建设成果并进行转化,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工作室建设模式,承担或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志性成果,打造引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特色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管理考核。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年度考核、督导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对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和经验推广。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协助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做好有关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支持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转。工作室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建设管理,校企双方要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支持主持人、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指导监督工作室建设。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立项学校要支持工作室建设,给予必要经费保障,支持工作室主持人(产业导师)特聘、教师企业实践、师资培训、科研教研、技能交流推广等工作室建设任务。建设期内,省级统筹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省级资金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根据各地工作室建设情况予以奖补。
(三)加强评价考核。建设期内,对工作室考核采用过程评价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各市教育(教体)局会同有关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各高职院校会同企业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并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主持人因退休、离职、身体等原因离开企业或不再具备主持人要求,可申请变更主持人或取消工作室称号。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工作室进行全面考核、命名公布。
2023年5月13日
- 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doc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