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27   


豫人社办〔2023〕5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农民工工作处)

 

--------------------------------------

 

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认定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向质量型、技能型转变,根据《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技领〔2022〕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培育、发展和壮大人力资源品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认定,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品牌遴选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提高就业收入,促进更多劳动者通过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认定范围

 

区域人力资源品牌是由相关组织所有,若干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单位共同使用的品牌,或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品牌,其名称原则上由“地区+产业行业(龙头企业)+职业(工种)”构成,突出品牌的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

 

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省内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可作为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的建设主体。建设主体承担促进就业、组织培训、跟踪服务、宣传推广等任务。

 

三、认定条件

 

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劳务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

 

(二)具有一定从业规模,品牌带动就业人员超过5000人,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具有显著区域特征,从事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

 

(四)具有过硬技能特征,从事该行业的劳务人员经过一定期限的专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技能与资质,符合相关从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两年总培训人员超过1200人,培训后从事该行业人员超过600人;

 

2.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

 

3.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50%;

 

(五)有稳定的就业渠道,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从业人员就业台账完整规范;

 

(六)近三年来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宣传推广;

 

(七)就业服务功能健全,对人力资源品牌从业人员输出后的服务和管理落实到位,能做好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后续服务工作,确保就业质量;

 

(八)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2.属于省内重点建设工业产业、农业特色产业、“旅游+”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工程等行业领域以及具有突出地域特点、省内同行业领先优势的重点龙头企业;

 

3.从业人员不低于3000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年培训从业人员不低于500人,吸纳或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不低于400人,能够有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品牌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认定程序

 

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认定坚持标准引领、协同推进、动态管理,原则上不限行业、不限领域。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区域人力资源品牌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择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申报表》、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发展规划、品牌培训、组织输出、新闻媒体报道等资料。

 

(二)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对品牌的地域特色、示范引领、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四)发文授牌。经公示通过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并授予“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牌匾。

 

五、政策支持

 

(一)经认定的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各地对其建设主体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省级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对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予以倾斜。

 

(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管理的实施细则,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同时积极争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建立激励机制,培育、发展、壮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主体承担品牌建设管理和宣传推广、组织培训、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由当地结合实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主体,在评选“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特色产业示范园区”“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龙头企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优先申报相应的“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技术能手”“优秀农民工”“创业之星”等荣誉,按规定优先评定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高技能人才,晋升职称、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培育区域人力资源品牌项目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品牌发展情况确定评选数量,建立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目录库。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地要做好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建设主体结合市场需求和当地产业优势,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就业规模,不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则上每两年对省级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对带动就业人数少、培训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低的,取消“河南省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称号。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对区域人力资源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典型企业、典型人物,讲好品牌故事,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27



相关内容:

  1. 关于公布河南省首批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名单的通知
  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3. 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慢特病门诊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4. 关于印发《“河南护工”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5. 关于公布首批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导师选聘名单的通知
  6. 关于发布海南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