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做好春节及新冠病毒感染高峰期间救治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01-13   


湘医保函〔2023〕7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当前,春节即将来临,新冠病毒感染高峰与假期叠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平安欢度春节,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保健康、防重症”要求和《关于做好新冠疫情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63号)精神,现就做好春节及新冠病毒感染高峰期间救治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各集采中选药品耗材、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前期已出现供需紧张的药品、耗材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药品耗材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做好市场供需预判和风险防范,确保我省药品、耗材临床使用需求。要充分考虑新冠病毒感染高峰和医疗机构春节备货导致采购量显著增加的实际情况,务必严格质量管理,加紧排产保供;要会同配送企业,根据医疗机构报量需求情况,做好相关预案,优先保障前期参与报量和承担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医疗机构的供应需求,解决主要矛盾;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继续采购中选产品时,中选企业必须按中选价格继续保证供应。集采已经到期尚未续约的批次产品,继续延期,期间采购量可以作为续约后的任务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和《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明确的救治药品,未挂网的可应急挂网;已挂网未下放到基层采购的救治药品,根据药品使用管理规范,适时适当开放基层采购。

 

二、统筹做好配送服务。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耗材配送企业要做好春节期间药品耗材临床需求计划,积极协调货源,保障备货充足,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对采购需求及时响应、及时配送。对供需紧张的药品耗材,要做好大额订单调剂工作,避免因大额配送导致其他医院相对紧张。省级医药配送企业要结合各市州实际情况,做好市州供应的合理调配,加强偏远地区和乡镇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力量。

 

三、合理有序采购使用。医疗机构要结合新冠救治临床实际,提前做好春节期间救治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耗材的采购计划。供应充足的中选产品,必须坚持优先采购和使用;供需紧张的中选产品,要合理确定采购计划,按规定开具处方,协同缓解供需矛盾。当前阶段,对市场特别紧张的中选产品,坚持需求导向,确保临床使用安全,医疗机构可突破比例限制,适当采购其他非中选和可替代产品,建立好工作台账,后续可不纳入相关考核和统计;对未及时挂网的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救治所需临床急抢救药品,医疗机构可以线下询价,线上备案采购,不纳入备案采购率统计。

 

四、加强全省调度监测。省医疗保障局在前期对部分供应紧张新冠病毒感染救治药品、集采中选药品耗材实行周调度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供应紧张药品和耗材生产供应、库存分布情况,方便医疗机构采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监测辖区内救治药品、集采中选药品耗材供应情况,协调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做好其他药品耗材价格监测,对药品耗材供应和价格异常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和从严从快查处恶意囤货、搭配销售、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1-13



相关内容:

  1. 湖南省 关于持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应急挂网的通知
  2. 安徽省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3. 云南省 关于临时新增新冠感染“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的通知
  4. 湖南省 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相关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5.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6. 青海省 关于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药品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