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02-23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障事业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发〔2020〕40号)规定,在国家新版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药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药品支付管理

 

《2023年版药品目录》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下同)、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六部分。凡例是对《2023年版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2023年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

 

《2023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保参保人员承担,超出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工伤保险基金按实际价格支付。

 

《2023年版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对国家谈判药品,我省工伤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二、做好目录落地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工作,完善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定期报送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2023年版药品目录》内药品按相关规定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保障药品供应。要尽快更新药品代码数据,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更新后的药品代码在定点(协议)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中的使用。各地要完善医保医药服务考核评价工作,将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2023年版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定点协议内容和考核评价范围,加大对医疗过程中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力度。

 

《2023年版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0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

 

《2023年版药品目录》落实过程中,各地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3日


  1. 一、凡例.pdf
  2. 二、西药部分.pdf
  3. 三、中成药部分.pdf
  4.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pdf
  5. 五、中药饮片部分.pdf
  6. 六、医院制剂部分.pdf

  1. 哪些药品费用,医保不能报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医保不能报销,有以下几种原因… [2023-06-12]
  2. 政策解读《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 [2023-02-23]
  3.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2022-01-10]
  4. 图文解读《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 [2022-01-06]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2-23



相关内容:

  1.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购药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3. 广东省 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4.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经办规程》的通知
  5. 山东省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