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开展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3-07-13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按照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为抓好我省部分省际联盟中选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用好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和监管惩戒措施,根据我省4月27日召开的省际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大输液企业保供稳价工作约谈会精神,现就开展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供应和配送问题统计
请各市县组织辖区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认真填报《医疗机构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统计表》(见附件1),各市县医保局于7月21日前将辖区医疗机构数据收集汇总至《市县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汇总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和盖章版报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邮箱(hnyppt@163.com),邮件命名为“某市县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汇总表”,各医疗机构无须单独报送;省属医疗机构填报附件1后将电子版和盖章版报送至指定邮箱。此次监测重点针对医疗机构已报量,且在报量时不存在包装误报或不存在分配非临床常用包装前提下,中选企业不按指定包装(或规格)供应,选择性供应高价而不供应低价,选择性供应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等问题。
二、开展数据分析和问题倒查
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总分析全省医疗机构报送的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结合近期配送问题监测工作开展,对今年4月28日至6月27日期间,连续1个月配送率低于70%的大输液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组织开展约谈提醒;对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70%,或4月28日后仍存在选择性供应的大输液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开展信用评价,按照联盟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替换配送企业;对7月27日后仍存在配送问题的,启动中选企业替换机制;同步将信用评价结果报送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中心,并作为后续药品招标挂网规则运用,集采中选药品企业接续替换,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联合惩戒的主要依据。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3日
- 附件1.医疗机构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统计表.xlsx
- 附件2.市县集采大输液中选药品供应和配送问题汇总表.xlsx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