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3-05-24   


琼人社发〔2023〕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农业农村局、科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辖区各市县支行,三亚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二十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培育壮大我省劳务品牌,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围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科学谋划、高位推动全省劳务品牌建设,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企业为主、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塑造海南劳务品牌文化,扩大产业容量和就业规模,实现劳务品牌建设水平整体跃升。坚持省级示范引领与各地差异化发展相结合,健全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机制,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为助推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省级集中培树一批特色劳务品牌“样板间”,引领各市县借鉴对标、因地制宜、做大做强本地特色劳务品牌,实现全省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整体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二、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三)分类型发掘劳务品牌。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开展一次本地区劳务品牌调研摸底,根据产业发展、行业分布和地域文化特色,摸清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区分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劳务品牌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要制定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推动品牌资源整合,进一步扩大规模、丰富内涵、提升品质、增强市场影响力。对已有一定知名度和从业人员规模,还未固定名称的劳务产品,要抓紧会商有关部门和企业,参照“地区+产业/行业/产品+职业”的形式确定名称,尽快推动进入品牌化发展轨道。省级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并组织认定。

 

(四)分层次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

 

1.分层次培育。按照“全省统筹、市县牵头、部门共建、企业(行业)承接”总体思路,2023年底前,以产业规模较大、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基础较好、从业人员较多的市县为依托,在农业、建筑、新能源、旅游酒店、家政、特色餐饮6个领域,培育“热带新农人”“琼筑劳务”“椰嫂”“海南粽师”等4-6个“琼字号”劳务品牌,及时收集汇总各市县品牌创建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向全省推广,具体方案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制定。其他市县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劳务品牌创建,已有“文昌鸡师傅”“三亚船长”等劳务品牌的,积极借鉴学习省级示范性品牌创建经验,进一步培强做优;尚无劳务品牌的,2024年底前至少培育形成1个。

 

2.分领域培育。各市县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劳务品牌创建方向,确保品牌创建与当地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全省13个自贸港重点园区所在市县,要围绕园区产业类型,根据园区用工需求,聚焦医疗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生物制药等,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常住人口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较多的市县,要聚焦家政服务、餐饮住宿、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旅游产业基础较好的市县,要大力开发旅游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旅游类劳务品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和承担“三无”船舶治理、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搬迁任务的市县,要围绕乡村产业振兴和群众转产转业,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农业产业规模较大的市县,要围绕热带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农业类劳务品牌。

 

三、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五)提升技能含量。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要围绕打造“琼字号”劳务品牌,开展特色职业培训,扩大特色劳务从业人员的规模。支持市县根据创建需要开发完善一批特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形成特色培训及考核标准;通过遴选实施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支持培训机构等开发相关特色劳务品牌培训标准和特色课程;指导劳务品牌创建单位开展相关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积极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技能评价,举办劳务品牌技能竞赛,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和劳务品牌形象代言人培养。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围绕“琼字号”示范性劳务品牌开发相关专业课程。

 

(六)扩大就业规模。开展劳务品牌专项就业推荐活动,促进精准供需对接。深化省内省际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出务工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支持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七)支持创新创业。对返乡从事劳务品牌相关创业活动人员,加大创业培训服务力度,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

 

(八)促进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发展。依托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和产业园区,加大劳务品牌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布局,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结合“琼字号”省级示范性劳务品牌创建,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培育壮大一批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领军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五、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劳务品牌相应政策、培育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本地劳务品牌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作为培育单位参与劳务品牌创建。

 

(十)优化服务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制定入库标准和遴选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组建劳务品牌建设省级专家团队,提供劳务品牌名称及标识设计、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及金融保险业务辅导、重点劳务品牌项目遴选入库、省级品牌评审、理论研究等服务。开展省级劳务品牌创优单位、典型人物评选活动,推荐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突出贡献者、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申报有关人才奖项。加强信息化支撑,搭建品牌展示、信息发布、服务对接平台。组织劳务品牌领军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劳务品牌声誉。

 

(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按规定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各行业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资金,保障劳务品牌基地建设、技能培训、品牌推广、典型激励等工作。

 

(十二)营造浓厚氛围。定期组织品牌竞赛、展示交流、专业论坛等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提升社会知名度。广泛开展劳务品牌媒体宣传,突出“琼字号”劳务品牌,策划开展品牌项目、典型人物系列报道及主题影视展播,讲好海南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

2023年5月24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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