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做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02-28   


闽人社办〔2023〕4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劳务品牌发展,在全省范围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拉动居民增收有力的劳务品牌,提升一批具有传统技艺工艺、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劳务品牌质量,宣传一批传承历史记忆、富含文化底蕴、体现地域特点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打造“一县一品”劳务品牌

 

按照“一县”至少“一品”建立全省劳务品牌资源库。各地市、县两级应结合本地区特色,对吸纳或输出劳务人员较多、素质较高,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比较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行业,分类别认定为市、县级特色劳务品牌;劳务品牌应具备地域特色、产业优势、文化内涵、技能突出等属性,原则上采用“地区+产业行业(职业)”的形式命名,初步形成“一县(区)

 

一强品、一县(区)多品”的劳务品牌发展规模,打造我省劳务品牌资源库。

 

二、助力劳务品牌培育发展

 

鼓励本地区培训基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创立单位等共同参与劳务品牌培育工作,建立“品牌+培训”机制,品牌建设单位可独自或与培训机构等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培训工作,促进从业者的技能提升。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或直接吸纳等形式,吸纳更多品牌建设上下游相关就业创业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就业台账;建立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委托开展培训的技能人才在从事与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就业创业的占比不低于50%,劳务输出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

 

三、开展优秀劳务品牌评选

 

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当地开展劳务品牌评选,按技能培训类、人力资源服务类、餐饮类、家政类、建筑类、文化和旅游类、制造类、种植养殖类八类划分。“福建省(闽)优秀劳务品牌”申报主体由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推荐,运营时间应不少于2年,且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在主流媒体有过新闻报道或做过宣传。每年年末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品牌推荐活动,由省人社厅评定的省级特色劳务品牌,加挂“福建省(闽)优秀劳务品牌(××类)”牌匾。

 

四、做好省级优秀劳务品牌宣传工作

 

人社部门引导广大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树立品牌良好形象,增加品牌价值,提高市场竞争力;适时组织市(县)劳务品牌、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和劳务品牌代言人(创立人)评选活动,组织劳务品牌展示、劳务对接交流会。省厅将根据市人社部门推荐情况,开展省级优秀劳务品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制作、播出劳务品牌相关作品;省厅还将结合全国劳务品牌大赛工作周期,择优推选参加全国赛事相关活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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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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