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2023-06-30   


渝人社发〔2023〕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文化旅游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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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我市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等级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以等级加专业命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和自由职业者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艺术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内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间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演员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演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或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二)三级演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降低工作年限要求1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取得四级演员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公开表演的2部剧目或10个节目中担任角色。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

 

(三)二级演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降低工作年限要求1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表演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的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演员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公开表演的3部大、中型剧目或15个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3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四)一级演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可降低工作年限要求1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在演出活动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具备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表演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取得二级演员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的5部大、中型剧目或25个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且在剧(节)目中担任主角(或主要配角)。

 

第七条 演奏员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演奏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或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二)三级演奏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公开表演的5部中、小型作品中担任独奏、领奏或各声部演奏。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且在其中担任独奏、领奏或各声部演奏。

 

(三)二级演奏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公开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演奏出色,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公开表演的2部大型作品或4部中型作品中担任独奏、领奏(声部首席)。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且在其中担任独奏、领奏(声部首席);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3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且在其中担任独奏、领奏(声部首席)。

 

(四)一级演奏员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出色地担任独奏或领奏,或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取得二级演奏员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的4部大型作品或8部中型作品中担任独奏、领奏(声部首席);或举办过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独奏音乐会。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且在其中担任独奏、领奏(声部首席);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且在其中担任独奏、领奏(声部首席)。

 

第八条 编剧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编剧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编剧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且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公开排演。取得四级编剧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2部剧目或10个节目,有作品公开表演。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创作的剧(节)目公开发表;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创作的剧(节)目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创作的剧(节)目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

 

(三)二级编剧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正式发表或出版过多部作品并公开排演,或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编剧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3部剧目,有1部剧目公开发表、出版并公开表演;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15节目,有5个节目公开发表、出版并公开表演。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

 

(四)一级编剧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独立创作排演过多部有较大影响的剧本,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取得二级编剧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创作3部剧目,且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1部;或独立创作15个节目,且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5个。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个人作品集。

 

第九条 导演(编导)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导演(编导)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二)三级导演(编导)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导演(编导)任务。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执行导演(编导)2部中、小型剧(节)目,有作品公开表演。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

 

(三)二级导演(编导)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完成多部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具备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进行舞台表演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执行导演(编导)2部大、中型剧目,有1部剧目公开表演;或独立导演(编导)8个节目,有5个节目公开表演。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

 

(四)一级导演(编导)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导演(编导)2部大型剧目,且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1部;或独立导演(编导)8个节目,且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5个。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

 

第十条 指挥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指挥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二)三级指挥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取得四级指挥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公开表演的2部中小型作品中担任指挥。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

 

(三)二级指挥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能较为出色地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对培养专业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指挥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的2部大型作品或4部中型作品中担任指挥。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或担任首席指挥3年以上。

 

(四)一级指挥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指挥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多个专业文艺团体成功担任过各种不同风格大型剧(节)目的指挥,有作品参加国际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取得二级指挥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的3部大型作品或6部中型作品中担任指挥。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担任首席指挥5年以上。

 

第十一条 作曲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作曲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作曲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取得四级作曲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含改编)3件小型作品,有作品公开表演或公开发表。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

 

(三)二级作曲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作曲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3部公开发表的中型作品,并公开表演。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

 

(四)一级作曲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曲职称后,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取得二级作曲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3部公开发表的大型作品,并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或在专业媒体上播出。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个人作品集。

 

第十二条 作词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作词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作词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词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部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取得四级作词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创作10件作品,有作品公开表演或公开发表。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独立创作的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

 

(三)二级作词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作词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创作3部公开发表的中型作品,并公开表演。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4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

 

(四)一级作词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过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取得二级作词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创作(排名第1)3部公开发表的大型作品,并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个人作品集。

 

第十三条 舞台美术设计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舞美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设计3部作品,有作品公开演出。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演,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前2。

 

(三)二级舞美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并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设计5部大、中型作品,且公开演出。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第1;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第1。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设计5部大、中型作品,且由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第1;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舞美设计工作中排名第1。

 

第十四条 艺术创意设计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二)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艺术创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创意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或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设计完成1个系列或3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参加展览或投入市场;或联合(排名前3)设计完成2个系列或5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参加展览或投入市场;或独立或联合(排名前3)完成1项区县级以上展览展示的创意设计任务并被主管部门采用。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3)创作的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1次入选全市性专业展览或2次入选区县级专业展览。

 

(三)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设计完成2个系列或6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参加展览或投入市场;或联合设计(排名前3)完成4个系列或10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参加展览或投入市场;或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展览展示的创意设计任务并被主管部门采用。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的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独立创作的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1次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或3次入选全市性专业展览。

 

(四)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创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条件

 

具备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设计完成4个系列或10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参加展览或投入市场;或联合设计(排名前3)完成8个系列或20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参加展览或投入市场;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市级展览展示的创意设计任务并被主管部门采用。

 

(2)独立创作的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独立创作的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3次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览。

 

第十五条 动漫游戏设计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受过系统的专业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动漫游戏设计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动漫游戏设计任务。

 

(二)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动漫游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动漫游戏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动漫或游戏作品参与本专业的相关专业比赛、展览、展示、播映、公开出版或上市运营等。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作为主创完成动画短片(2-10分钟)作品3部,有作品参加比赛、展览、展示、播映、公开出版或上市运营等;或领衔(排名前3)完成1个游戏或动漫开发项目中的角色设计与建模、场景设计与建模、分镜设计、动画表现与制作、特技特效与合成、游戏关卡设计等任何一环节并被社会采用;或编绘中篇动画故事(100页以上)2部并公开出版。

 

(2)领衔(排名前3)创作完成的作品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领衔(排名前3)创作完成的作品1次入选国家级作品展或2次入选市级作品展;或领衔(排名前3)创作完成的1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

 

(三)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动漫游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的大、中型动漫游戏作品的设计任务,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作品在行业或市场中能取得良好口碑和价值。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执导并承担角色、分镜、场景设计创作动画短片(2-10分钟)作品5部,并参加比赛、展览、展示、播映、公开出版或上市运营等;或领衔(排名前2)完成2个游戏或2个动漫开发项目中的角色设计与建模、场景设计与建模、分镜设计、动画表现与制作、特技特效与合成、游戏关卡设计等任何一环节并被社会采用;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编绘中篇动画故事(100页以上)3部并公开出版。

 

(2)领衔(排名前2)创作完成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领衔(排名前2)创作完成的作品1次入选国家级作品展或3次入选市级作品展;或领衔(排名前2)创作完成的2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

 

(四)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学历、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备深厚的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专业理论和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精通动漫游戏设计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动漫游戏设计相关创作能力和丰富的设计创作经验,主持完成高难度的调研课题或项目。取得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执导并承担角色、分镜完成10分钟以上动画影视作品、小型游戏1部或创作动画短片(2-10分钟)作品8部,并参加比赛、展览、展示、播映、公开出版或上市运营等;或领衔(排名第1)创作完成动画长篇作品(动画电影、动画连续剧)1部或多关卡游戏项目设计1个,并参加比赛、展览、展示、播映、公开出版或上市运营等;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编绘中篇动画故事(100页以上)5部并公开出版。

 

(2)领衔(排名第1)创作完成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领衔(排名第1)创作完成的作品2次入选国家级作品展;或领衔(排名第1)创作完成的4个动漫游戏IP被转化为产品销售。

 

第十六条 演出监督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演出监督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三级演出监督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独立完成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组织监督10场次中、小型舞台剧(节)目演出,其中,独立监督5场次。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1部作品参加市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以上艺术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区县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艺术展演;或监督专业文艺团体演出30场次以上。

 

(三)二级演出监督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取得三级演出监督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组织监督20场次大、中型舞台剧(节)目。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3;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有2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3;或组织监督A类演出40场次以上,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3。

 

(四)一级演出监督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并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取得二级演出监督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组织监督30场次大、中型舞台剧(节)目。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2;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2;或组织监督A类演出50场次以上,且个人在演出监督工作中排名前2。

 

第十七条 舞台技术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舞台技术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二)三级舞台技术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承担过公开演出的1部大型或3部中型舞台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或参与30场次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3次,且个人在舞台技术本专业工作中排名第1;或有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2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或5部作品参加区县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舞台技术本专业工作中排名第1。

 

(三)二级舞台技术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主持或独立承担过3部大型或6部中型舞台剧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且个人在舞台技术本专业工作中排名第1;或有2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或4部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舞台技术本专业工作中排名第1。

 

(四)一级舞台技术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主持或独立承担过5部大型或10部中型舞台剧目的主要舞台技术工作。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且个人在舞台技术本专业工作中排名第1;或有5部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演,且个人在舞台技术本专业工作中排名第1。

 

第十八条 美术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美术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二)三级美术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的作品2次入选区县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览;或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的2件作品被运用于城市重要节点空间(广场、机场、门户车站、标志性公共建筑或纪念地、主题公园和景区等)或标志性公共场地(馆)。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的作品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2件独立或联合(排名第1)创作的作品公开发表,或有4件联合(排名前2)创作的作品公开发表。

 

(三)二级美术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美术创作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有相当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创作的作品1次入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或3次入选全市性美术作品展览;或在市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或独立创作的2件作品被市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收藏并运用于城市重要节点空间(广场、机场、门户车站、标志性公共建筑或纪念地、主题公园和景区等)或标志性公共场地(馆)。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获二等奖2次;或有独立或联合(排名前2)创作的作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四)一级美术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对美术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创作能力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美术作品集,作品能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或由权威美术机构收藏,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创作的作品3次入选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其中1次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或在市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或独立创作的3件作品被市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收藏并运用于城市重要节点空间(广场、机场、门户车站、标志性公共建筑或纪念地、主题公园和景区等)或标志性公共场地(馆)。

 

(2)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有2件独立创作的作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公开出版个人作品集4部。

 

第十九条 艺术研究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艺术研究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有一定的艺术研究基础理论知识。初步具备从事艺术研究工作能力。

 

(二)三级艺术研究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艺术相关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总结自己的艺术研究经验,发表过艺术专业较高水平论文。在专业科研课题中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学术价值,得到业界的好评。取得四级艺术研究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调研项目2项;或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文艺评论集(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4篇艺术专业论文或文艺评论文章。

 

(三)二级艺术研究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艺术研究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较强的艺术研究能力、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熟悉艺术相关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艺术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艺术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的能力。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在全市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取得三级艺术研究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主研(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文艺评论集(本人撰稿10万字以上);或独立公开发表4篇艺术专业论文或文艺评论文章,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主持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四)一级艺术研究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一般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研究职称后,从事美术创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全面掌握艺术相关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很强的艺术研究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艺术相关专业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的重大业务问题,在全国艺术研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威望。取得二级艺术研究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主研(排名前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的艺术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完成的艺术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作为优秀科研成果推荐或展示;或主研(排名前3)的成果(作品)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均排名前3)。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文艺评论集(本人撰稿15万字以上);或独立公开发表5篇艺术专业论文或文艺评论文章,其中3篇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主持撰写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国家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采纳1项,或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

 

第二十条 摄影(摄像)、录音、剪辑专业申报条件

 

(一)四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及其操作技能和创作技巧。基本能够完成剧目、节目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任务,可以在联合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创作)中发挥作用。

 

(二)三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有较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任务。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在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处理上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担任2部或5幅(组)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或联合(排名前2)担任4部或10幅(组)作品的摄影、录音、录制、剪辑。

 

(2)获全市性以上文艺评奖1次或区县级文艺评奖2次;或有作品参加区县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或区县级以上艺术展播,或公开播出,或公开发表,且在其中担任摄影、摄像、录音、剪辑。

 

(三)二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技能,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创作技巧。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在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能形成个人的摄影(摄像)创作风格并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较高的评价。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担任3部或10幅(组)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或联合(排名前2)担任6部或20幅(组)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1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且个人在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中排名第1;或有2部(幅、组)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播,或有4部(幅、组)作品参加市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市级艺术展播,且个人在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中排名第1。

 

(四)一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

 

1.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具有本专业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创造性的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在艺术实践中能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很高的评价,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录音师、剪辑师职称以来,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独立担任5部或10幅(组)大型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或联合(排名第1)担任8部或10幅(组)大型作品的摄影、摄像、录音、剪辑。

 

(2)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且个人在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中排名第1;或有3部(幅、组)作品参加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或国家级艺术展播,且个人在摄影、摄像、录音、剪辑工作中排名第1。

 

第五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以下相应业绩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一)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能力、业绩突出,取得艺术系列相应中级职称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二等奖以上1次(主创主演、个人排名前2),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均为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1),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能力、业绩突出,取得艺术系列相应副高级职称满2年,且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获全国性文艺评奖一等奖1次(主创主演、个人排名前2),或全市性文艺评奖一等奖4次(主创主演、个人排名第1),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有关概念或条款说明

 

“新文艺组织”,主要是指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文艺组织和网络虚拟社群,是一种专注于文艺发展的新的社会力量,主要以文艺创作、交流、发布、推广、销售等职能为主,在繁荣文艺创作生产传播中扮演着积极角色。

 

(一)“新文艺群体”,是相对于在国有文艺院团、艺术馆、高校等机构中从事文艺工作的传统群体而言,主要以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非遗传承人、文创艺术设计者、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为代表,是随着文化产业、网络新媒体技术以及市场化发展而兴盛起来的文艺群体。其特点是自由职业和不依附于体制内机构的“独立性”,往往以个体形式散落在文化产业各领域,是当下文化产业发展中极其活跃的生力军。

 

(二)“专业文艺团体”,是指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艺表演团体、专业演出机构、部队专业表演团体,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

 

(三)“A类演出”,包含:1.中宣部、国家文旅部、中国文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直属演出团体,带有国家、中国、中央字样的艺术团体,原属中央直属院团改制后的公司的演出。2.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文旅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扶持剧目、以及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优秀舞台艺术佳作的演出。3.主要演员、导演或主创人员曾获中国文联“梅花奖”“荷花奖”“曹禺戏剧奖”“牡丹奖”“金菊奖”等全国性艺术比賽大奖的剧(节)目的演出。

 

(四)“全国性文艺评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国家级艺术展演(播)”。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27号)文件规定,全国性文艺评奖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中宣部、文旅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可举办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和国家级艺术展演(播)。

 

“全市性文艺评奖”“市级大型艺术活动”“市级艺术展演(播)”。全市性文艺评奖指在重庆市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文联等,可举办常设全市性文艺评奖、市级大型艺术活动和市级艺术展演(播)。

 

“区县级文艺评奖”“区县级大型艺术活动”“区县级艺术展演(播)”。区县级文艺评奖指在重庆市各区县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重庆市各区县宣传部、文化旅游委、文联等部门,可举办常设区县级文艺评奖、区县级大型艺术活动和区县级艺术展演(播)。

 

(五)“公开发表”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六)“公开出版”指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七)“个人作品集”指个人创作或表演的作品组成的集册。

 

(八)“学术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学术专著。

 

(九)“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叙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以及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视为论文。

 

(十)“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定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的时间版本为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学术理论文章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

 

(十一)本条件中的科研项目和调研项目均须结项,须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合同和结项通知书、鉴定证书、结项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调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以及省(部)级单位或机构发布或委托的科研项目。

 

地(厅)级科研项目包括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发布或委托的科研项目。

 

(十二)“主持”指经某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一般为项目(课题)第一申报人或集体项目(课题)第一负责人。

 

(十三)“主角”指剧目的领衔主演者或处于中心地位的人物角色。

 

(十四)“主要配角”指剧目中仅次于主角的次要角色。

 

(十五)“首席”指是在一个交响乐团的同一专业人员中地位最高,艺术水平也最高的人,在演出中起带领作用。

 

(十六)“领奏”指在乐团的演出中,持主奏乐器的演奏者。

 

(十七)“代表性作品”指最能显示作者的思想水平或艺术风格的作品。

 

(十八)“大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戏剧作品、1小时30分钟以上的舞剧作品、30分钟以上的多乐章音乐作品,以及1小时30分钟以上的专题文艺演出作品;影视播映指6级以上的电视剧、广播剧,90分钟以上的音视频作品。1部大型作品可折抵2部中型作品。

 

“中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1小时左右的舞台剧(节)目、20分钟以上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90分钟的音视频作品。

 

“小型作品(剧、节目)”:舞台演出指演出时间在20分钟左右的舞台剧(节)目、10分钟左右的音乐作品;影视播映指30分钟以内的音视频作品。

 

(十九)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十)本条件规定的作品、奖项等业绩成果,申报人在其中担任的专业技术任务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二十一)外省业绩成果与本条件中业绩成果对应关系为:省对应市,地市对应区县。

 

(二十二)本条件中“公开表演”含公开演出、公开播出、公开放映。公开播出、公开放映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二十三)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文集、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评定。

 

第二十三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所指艺术专业领域包括:

 

艺术系列职称设置4个专业类别,18个专业。具体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专业2个,分别为演员、演奏员;艺术创作类专业12个,分别为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人物造型、音响、视频等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摄影(摄像)、艺术研究(含文艺评论);艺术管理类专业1个,为演出监督(含舞台监督、作品制作、监制等);技术保障类专业3个,分别为舞台技术(含舞台装置、化妆、道具、灯光、音响等)、录音、剪辑。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文学艺术、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 文联作为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主渠道,按程序组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施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艺术专业高级、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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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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