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备案续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04-0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2〕9号)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3〕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等级认定续期备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机构编码首位为S,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备案,且备案期届满的全国、部门行业社会评价机构在川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机构编码首位为S,已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备案,且备案期届满的省属企业、院校、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续期申请函(附件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备案的全国及部门行业社会评价机构须提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出具的备案续期函。

 

(二)备案职业(工种)范围、级别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公示内容为准,不得超范围、超级别申报。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1.备案以来在制度建设、机构管理、题库建设、考核组织、质量管控、数据报送、社会监督、收费监管、评价服务以及发挥社会效益方面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未开展或部分职业(工种)未开展评价的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备案以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备案机构要高度重视备案续期工作,认真全面总结三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原则,结合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工作调度及督导要求对照梳理,既体现工作成绩又要查找不足。

 

(二)申请备案续期的社会评价机构,须在备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省职鉴中心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续期书面申请。由省职鉴中心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备案续期技术评估。对调度中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将不予续期备案。

 

(三)对备案期满后逾期60个工作日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须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填写终止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表(附件3),并做好评价资料存档、证书核发、证书数据上传与维护等后续工作。

 

(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执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续备案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一

联系电话:028-86112339

邮 箱:303278678@QQ.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4日


  1.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备案续期申请表.doc
  2. 附件: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汇总表.doc
  3.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终止备案表.doc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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