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24
各市(州)党委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关于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7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网信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网信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网信工程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申报评审安排
今年全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rcrs.gzsrs.cn:8888/ips/ui/login?redirect=%2F(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
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
申报人从8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材料,信息系统于8月28日8:00至8月31日17:00开启申报,申报人在信息系统开启申报期间点击“申报”提交材料。
1.个人基本信息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规定范式填写提交;
2.信息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材料;
3.个人业绩学术成果在线下提交的,应同时按照评审条件逐一编号脱敏脱密填报,按附件3示例在信息系统中相应位置标注清楚。相关线下材料及盖章扫描件(刻盘)请于2023年10月7日8:30至2023年10月9日17:30期间送至省委网信办综合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冠洲宾馆704室)。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对于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还须核实推荐申报人员数量是否符合空岗推荐的要求。
2.公示推荐。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若需提交线下材料的,应当一并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公示,在提供纸质材料时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审核清单<附件4>,并由用人单位封装光盘后统一报送)。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信息系统中上传推荐。
3.材料流转。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四)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政策
1.继续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专精特新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填写举荐报告(附件2)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署名推荐,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适用工程系列社会化评审条件,评审类型选择“专精特新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违规或不实举荐的,取消举荐资格。
(五)缴纳评审费
信息系统显示线上材料已被省委网信办组建的评委会接收的职称申报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统一交省委网信办代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35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25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8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7:00时,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
1.汇款账号信息:
(1)户名:中共贵州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账号:2402009709200041508;
(3)开户行:工商银行贵阳西湖路支行。
2.缴费方式:
(1)个人缴费:汇款请备注“姓名+单位(可简写)+申报职称级别(高、中、初)”。完成缴费后及时将缴费票据扫描件或手机缴费记录详细信息页截图发到邮箱450852725@qq.com,邮件标题:姓名+单位+申报系列+申报职称级别;
(2)单位统一代缴:汇款请备注“单位(可简写)+高X/中X/初X(高、中、初指申报职称级别,X指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申报人数及缴纳评审费请务必要核对准确,完成缴费后及时将缴费票据扫描件或手机缴费记录详细信息页截图、缴纳评审费人员信息名单发送到邮箱450852725@qq.com,邮件标题:单位+高X/中X/初X(X指人数)。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网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38号)执行。
(二)有关政策
1.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或学术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2.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职称,须出具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其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3.推行代表作制度。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其代表性学术成果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4.网信工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从省外(含国、境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网信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评审类别”中选择“绿色通道”,适用社会化评审条件。其中,事业单位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界定参照当年贵州人才博览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条件执行。
5.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四、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2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2〕118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五、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https://rst.guizhou.gov.cn/xwzx/gggs/202306/t20230613_80199342.html)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2023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贴近贵州需要 服务人才成长——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题专栏拟于7月下旬建成使用,相关政策、解答将统一在专题专栏汇总发布。信息系统可在专题专栏中的登录入口登录。
(五)申报正高、申请中级以上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其他评委会认为应该答辩的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报告(模板)
3.脱敏脱密材料填报示例
4.审核清单
省委网信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 7月24日
(省委网信办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95299)
(省人社厅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3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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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