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创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实运转”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2023-06-16
黔治欠办通〔2023〕2号
各市、自治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创建一批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实运转”示范工程项目,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制度“全覆盖、实运转”,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新增欠薪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地区示范。全省各县级行政区创建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实运转”示范工程项目。创建效果好的项目作为市级、省级示范。
(二)行业示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业在各市州均有市级示范项目,本行业至少有1个省级示范项目。
(三)示范带动。按照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监测数据,到2023年底,全省在建工程新增欠薪项目占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新增欠薪涉及人数占建设领域在岗农民工人数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新增欠薪涉及金额占监测发放工资的比例控制在0.3%以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6项制度”落实率不低于85%。
二、创建标准
“制度实运转”示范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参考《贵州省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规范化参考手册(2023年版)》(以下简称《参考手册(2023年版)》),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人员全覆盖
农民工入场时,要在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签订、上传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告知遵守的劳动纪律、工资结算方式和劳动维权渠道等事项。劳资专管员作为施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
(二)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需要,对平台发布的“分账拨付”预警信息,7日内完成处置。
(三)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其本人银行账户(对连续用工不足7日、累计用工不足15日的农民工,可通过现金支付)。
(四)工资保证金存储
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工程担保保函。
(五)农民工离场结算
2023年3月1日后离场的农民工,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班组长、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离场结算单(班组长和农民工需指印),签订率不低于90%。
(六)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七)维权信息公示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规定事项,及时更新内容。
(八)工伤保险缴纳
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覆盖项目所有人员。
(九)工资拖欠问题有效控制
欠薪线索反映问题能在7日内妥善处置。
(十)提高信息上线率
以上创建标准涉及到的数据需上传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无法体现的上传凭证资料),经抽查数据项,可在平台查阅率不低于85%。
三、创建流程
创建“制度实运转”示范的工程项目,应符合施工合同额400万元以上且施工合同期6个月以上条件。
(一)报送拟创建项目名单。2023年6月23日前,县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创建的示范项目名单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验收。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创建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工作指导,10月底前组织项目自查,并报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市州对示范效果不足的项目,指导属地和项目进一步规范,自行确定市级示范项目,11月底前,将本地区创建的示范项目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推荐1至2个项目作为省级示范项目(推荐2个的,项目分属行业不同且至少有1个为政府投资项目)。12月底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月调度各地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对市州推荐省级示范的项目进行验收,创建成效突出的,纳入省级示范项目名单。
(三)公告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通过门户网站将“制度实运转”示范工程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告公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制度“全覆盖、实运转”是国家和我省部署的重点工作,创建“制度实运转”示范工程项目,是强化属地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创建示范项目,带动其他项目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坚决遏制欠薪增量。
(二)加强工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创建标准,加强对项目的工作指导,结合《参考手册(2023年版)》和平台使用,分项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
(三)强化结果运用。符合“制度实运转”标准的工程项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公示并授牌省级“制度实运转示范项目”,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授牌本级“制度实运转示范项目”。纳入公告公示名单的相关企业,2年内可作为其新增工程减免存储工资保证金的重要参考,如示范项目出现重大欠薪问题、欠薪突发事件的,由授牌单位予以摘牌。12月起,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本地区其他项目到示范项目观摩学习,各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县级有关部门到示范项目观摩学习,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省级示范项目观摩学习,切实提高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规范化水平。
(省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