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2023-04-26
陕人社发〔2023〕16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60元、二类区2050元、三类区19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1元、二类区20元、三类区19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6日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 陕西省 2023年5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23-04-27]
- 陕西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2021-02-19]
- 陕西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9年) [2019-01-23]
-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2006-05-20]
- 陕西省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997年) [1997-08-18]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