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1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工作的函》要求,现就2023年协议期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协议期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企业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进行信息维护,选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项目完成价格填报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竞价时的报价。

 

3.协议有效期内有同通用名上市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按照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文件要求进行挂网。

 

4.企业申报信息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三、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申报企业注册认证及信息维护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16日,企业须于2月16日17:00前完成注册认证及信息申报工作。

 

2.配送关系确认时间:申报企业须于2月23日17:00前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2月10日


  1. 青海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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