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新冠治疗药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08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冠治疗药品挂网工作的函》要求,现就新批准上市的新冠治疗药品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莫诺拉韦胶囊、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等新批准上市的新冠治疗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1.相关企业按照首发医保部门公布的价格可申报挂网,及时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完成注册认证后进入“青海医疗保障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企业注册认证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操作指南-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药品申报) (详见操作指南)。
三、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15291、614548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3年2月8日
- 附件:申报资料模板.doc
- 青海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