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的培训工作
2023-08-11
一、关于再就业培训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为再就业培训做贡献。今年,再就业培训任务相当繁重,按照《“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要求,不仅要完成350万下岗职工的培训任务,还要大力促进下岗职工经过培训后及时出中心,实现再就业。
第二,推广“购买培训成果”经验,促进培训就业紧密结合。上海市针对再就业培训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以及培训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建立政府 “购买培训成果”的新机制。这种做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用工需求走势及对求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及时向职业培训机构发布,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培训;二是建立起就业培训网络,入网的培训机构达300多家,初步实现了培训的社会化;三是使培训按市场化机制运作,通过培训项目招、投标方式,使培训机构公平竞争。最后,政府根据培训成果和就业率补贴培训经费。今年我们要选择部分城市进行推广试点,4月初在上海召开研讨会,研究借鉴上海经验和就业培训信息网络的建立及具体运作。通过实地考察和现场观摩学习,使上海经验能够尽快在有条件的城市中推广。
第三,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今年各省都要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我们正在拟定创业培训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同时依托苏州等地开展创业培训辅导班,从2季度开始对实施创业培训的管理、教学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可组织创业培训试点单位参加。
第四、积极落实培训经费。目前,各地再就业培训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专项拨款、失业保险金中的转业训练费、就业训练费等,但有的地区经费仍未落实,有的虽有来源,但缺口大,经费严重不足。今年财政预算科目中再就业补助费和就业训练费中都包括了培训费用,各地要根据培训任务提出用款计划,积极争取落实财政拨款,同时要制定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和拨付办法,保证经费有效利用。另外,有的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再就业培训工作,这也是一个渠道,因这部分培训经费不能统筹使用,可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争取。
二、关于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第一,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
第二,要搞好摸底调查。
第三,与技校招生结合。佛山市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与技校招生结合起来,既保证了技校生源,又提高了培训的吸引力。各地要抓住这一时机,把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与技校招生结合起来,积极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劳动预备制生源进入技工学校学习,初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为3年、高中毕业生为1年,进行技术等级培训可缩短培训时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的特点,支持和帮助学校开设新专业,积极开设第三产业专业和初级技术培训等,使参加培训学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专业学习。
第四,实行就业准入控制。
三、关于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
第一,继续做好综合基地、集团化试点工作,推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改革。两年来,试点地区和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按照综合基地、集团化办学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果,促进了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并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紧密衔接的“一条龙”运作机制。今年重点技校和就业训练中心都要按此模式动作,在同一地区,劳动部门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可探索一体运作的联合方式,以真正建立起多层次的示范性社区职业培训机构,成为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多种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第二、做好职业培训机构调整工作。为更好地利用职业培训资源,要对现有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调整,统筹规划,逐步实现布局、结构合理。今年重点要做好技工学校的调整和社会力量办学清理工作。技校的.调整工作要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进行,重点是行业、企业办的技校要进行重组。重庆市等地最近出台了关于技校调整的文件,制定了调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操作办法,对企业办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省要及早考虑这个问题,统筹规划,尽可能减少技工教育资源流失。对企业、行业愿意办技校的要继续予以支持;对行业自行调整、合并的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同一地区、不同行业的学校实现集团化办学要牵头负责;对企业已确定剥离的学校可以采用有偿或无偿转让方式,转换办学者,利用这部分学校探索公有民办的办学体制,增强办学活力。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清理主要是按原工作部署,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各地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清理工作。
第三,关于技校招生改革问题。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和教育改革要求,部署学校原则上不再进行跨地区招生。考虑到技校原来体制和布局的原因,今年我们仍根据行业部门需求,下达跨地区招生计划;原国务院撤消部门所属学校跨地区招生工作尽可能在省际间协调解决;各地招生办要对划转到地方的原部属学校招生工作尽可能提供方便,帮助解决困难。考虑到今年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生源情况,今年技术招生考试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主,不再进行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各省可结合生源状况,自行确定录取方式。具体事宜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机构处联系,中心还要召开招生会议具体落实。
第四,关于高级技工学校发展工作。建立高级技工学校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我们在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山东、江苏、广东、上海等地创造了成功经验,高级技校毕业生深受企业和社会欢迎。最近我们又将批准18所学校改建为高级技校,后备高级技工的培养能力进一步扩大。今年有条件的国家重点技校都要开设高级技工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技师的培养途径。总之,要打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今后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高职、高技学校的发展工作都将由省级政府统筹,请各地及早规划,打好基础。
四、关于职业培训队伍建设工作
今年,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还要抓好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等项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职业培训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一要按照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技工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使校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新时期的新任务。对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也要加强岗位培训,近年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很快,但其管理水平、培训质量都远不能适应需要,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技工学校校长培训要求,加强这项工作,以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同步、健康发展。二要完成“xx”时期教师培训规划要求和教师上岗资格培训要求,继续做好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一体化”教师的培养。关于“一体化”后备教师来源,主要依托天津师院培养,除社会招生外,继续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对在职的一体化教师培养和教师进修提高,主要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可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或国家级重点技校建立师资培训基地,承担本地区的教师培训任务。天津师院要对各师资培训基地给予业务指导,并承担师资培训基地的教师进修提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