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晋城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的公告

2023-08-12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缓解人才紧缺现状,根据我市《关于下发<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晋市组通字〔2018〕48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肃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为市金融办下属事业单位市金融法律服务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才名额

引进相关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一名,经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合格后聘用。具体岗位详见晋城市人民政府官网。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二)“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世界排名前200名(US 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高校(不含国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三)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的其它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名;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晋城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不得报名;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三、引才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人才网进行信息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二)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6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07室(晋城市建设路245号政府办公南区西楼407)

联系人: 0356-219960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详见晋城市人民政府官网)。所提交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所填专业要按研究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填写);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

4、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5张;

5、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提供同意报名的介绍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时提供同意报名的介绍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与考察

本次考核主要测试参加考核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反映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考核分数采取百分制计分,80分为合格线,经领导小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累加后平均分为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同分,则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以此类推。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深入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地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地出具相关材料。

考核考察环节出现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在原发布引才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若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经认定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与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才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该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工作。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予以解聘。

四、咨询与监督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全程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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