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中共晋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2023-08-12   


为满足我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根据晋市组通字〔2018〕48号《关于下发〈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经办室务会研究决定,拟引进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晋城市人民政府官网。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双一流”、“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世界排名前200名(US News,QS,THE,ARWU四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最新世界大学排名)高校(不含国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毕业证书上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不得报名;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晋城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不得报名;其他不得报名的情况。

四、引进程序

此次引进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确定名单、聘用和管理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太行日报,晋城市人民政府网,晋城市人才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楼1015

3.联系人:0356-2198955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并填写《中共晋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晋城市人民政府官网)(报名表可通过发布公告网站直接下载填写,也可现场领取填写)。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同步进行,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一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红底1寸免冠彩照6张;

4.已就业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个人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报名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资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伪造或变造有关证件、资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格审查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若拟引进专业报名人数空缺时,其空缺名额经室务会研究确定调剂到其他专业。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采用专业能力测试、考察的方式对其专业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测试,采取专家组交流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8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累加后平均分为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进入考察,如出现同分,按考核成绩保留三位小数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进入考察程序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进行递补。

参加测试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本人身份证参加,身份证要与报名时所用姓名和身份证号一致,缺少证件者或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不得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考察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组织拟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七)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

(八)聘用与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员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引进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后,予以解聘。

五、咨询与监督

本次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356-2198955

本公告由中共晋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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