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测知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2023-08-14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 简答)
(以两种方式出现:请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主要特征或者简述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概念: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
(二)主要特征:(主要是与自然人比较而言)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
第2篇 公务员考试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务员考试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批 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 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终止时消【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