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生效要件 (★★★ 简答)
(一)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三)生效要件:
1、行为人合格:指的是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第2篇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由哪些组成?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由哪些组成?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①口头形式;②书面【查看全文】
第3篇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民事法律事实是什么?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民事法律事实是什么?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的不同性质,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2)时间的经过;(3)人的出生和死亡。
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查看全文】
第4篇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查看全文】
第5篇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较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备考时应当做到:
(1)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2)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3)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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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公务员考试常识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公务员考试常识民法学-民事法律行为
1.含义: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成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