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08-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按照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原则方法
——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坚持全省“一盘棋”规划,连点成线,以线扩面,典型引路,梯次推进。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衔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科学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各种资源,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统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农民自愿,分类推进。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农民自觉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厘清政府、村集体、群众、市场的边界和责任,不搞大包大揽。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项目建设,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
——坚持绿色发展,创新推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走生态立村、生态致富的路子,聚力做好“土特产”文章,把村庄环境整治提升与绿色低碳生态富民家园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培育开发农业产业新功能、新业态、新模式和农村生态新价值,赓续农耕文明。
——坚持党建引领,合力推进。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政府投入引导、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支持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健全党政主导、县级主责、部门协同、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村集体、群众、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省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明显提高,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
——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生态宜居。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规划审批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由68%提高到78%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38%提高到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由59%提高到85%以上,进入西部地区前列;国家监管的77条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建成300个绿美乡镇、600个省级绿美村庄。九大高原湖泊沿岸、赤水河流域及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绿美乡村建设实现全覆盖。
——城乡融合发展更加深入推进。稳步提升全省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乡(镇)通三级公路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到65%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98%以上;消防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优势特色产业更加发展壮大。围绕“1+10+3”重点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全省累计建成“中国美丽休闲乡村”65个,新增打造422条“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建成150万户美丽庭院;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数量、产值由2022年的3.93亿人次、1889亿元增加到5亿人次、350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2年的15147元提高到20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78缩小到2.48;80%以上行政村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农村精神文明更加协调发展。全省新增创建全国文明村镇60个、省级文明村镇300个、州(市)级文明村镇60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功能不断拓展,乡村文体设施更加完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农耕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移风易俗持续推进,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更加浓厚。
——乡村治理体系更加高效规范。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不断完善。
二、实施范围和基本要求
以行政村(不含非农城镇社区)为基本实施单元,通过3年时间,对全省10000多个行政村全覆盖进行整治提升,把其中1000多个行政村全域建成乡村振兴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在其他行政村中每年选择10000多个自然村进行整治提升(以下简称“提升村”)。
(一)“示范村”实施范围。选择1200个左右行政村全域建成“示范村”,其中提升达标600个、重点新建500个、鼓励自建100个。
提升达标一批。对全省2019年至2021年已创建命名的省级美丽村庄、2022年已建设命名的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示范乡(镇)所在行政村及精品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等按照“示范村”基本评价标准进行评价,择优评选出600个行政村进行查缺补漏,全面整改提升,在一年内提升达标后,经评价认定命名为“示范村”。
重点新建一批。按照“串珠成链、连线成景,先易后难、组团发展”的原则,建成一批风景线、乡村旅游精品线、乡村振兴示范带(区),重点选择九大高原湖泊沿岸、赤水河流域及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和风景名胜区周边、主干公路沿线、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择优评选出500个行政村,用3年时间建设,经评价认定后命名为“示范村”。
鼓励自建一批。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自主确定一批未能纳入提升达标、重点新建范围的行政村,按照“示范村”标准积极建设,经省级评价核验达标后,认定100个村为“示范村”。
引领带动一批。坚持持续用力,三年行动任务完成后,充分发挥“示范村”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区按照“示范村”标准积极建设更多的“示范村”。
(二)“示范村”基本要求。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农村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乡村基础设施全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全保障,基本达到县级卫生村、文明村、民主法治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标准,实现村庄美、设施全、服务优、产业兴、治理好、乡风和、百姓富、集体强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树立示范标杆。
(三)“提升村”实施范围。将“示范村”以外的其他行政村列入“提升村”实施范围,每年至少对“提升村”所辖1/10的自然村进行重点整治,优先选择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的中心村、常住人口100户以上规模较大且不拆并的自然村进行整治提升,每年整治10000个左右,3年共整治30000个左右。整治完成后逐级进行验收,达到“示范村”标准的“提升村”,经申报评价合格后可认定为“示范村”。
(四)“提升村”基本要求。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健全,相关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建成“示范村”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实施任务
1.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接续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合理规划确定村庄布局和发展定位,全面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成果入图入库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划。
2.全面加强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加强村庄建设风貌引导和管控,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功能提升及“裸房”整治。
3.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卫生户厕和公厕改造建设,严把质量关口,协同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厕所问题排查整改,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技术服务和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分区分类施策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配置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统筹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原则上不再新建垃圾填埋场。加大前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立动态巡查机制,着力开展后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排查整治。
6.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全面清理村庄陈年垃圾、沟塘河渠、畜禽粪污,全面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及残垣断壁等,加强杆线序化处置,统筹推进“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专项行动向乡村延伸,大力建设美丽庭院,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7.加快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加快实施绿美乡村三年行动。继续在条件适宜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推进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强化乡村绿化苗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在“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沿线路域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
(二)统筹推进任务
8.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扎实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9.畅通延伸农村道路。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加快农村公路“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延伸,推进入户路硬化。有序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
10.强化农村供水保障。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改造建设,推进有条件地区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深化水价改革。
11.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5G网络覆盖率。
12.改善村级服务设施。加快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教育、卫生、就业、养老、户籍管理、广电等政务代办服务村级全覆盖;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快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和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畅通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13.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引导农民发展庭院经济,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提高一二三产综合效益。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14.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建设,保障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养老助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统筹农业科技、“三支一扶”、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经营主体等各类人才资源,推动青年下乡返乡兴乡。深入实施“头雁”、“耕耘者”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构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队伍。
1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主题活动,推进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
17.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工作导向,不断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和约束力,建立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各地区要建立领导干部挂联村组制度,按照国家、省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二)狠抓责任落实。省级相关部门要细化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建立会商协调、定期调度、联合督导、考核评价、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及配套制度。各地区可按规定整合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各类扶持项目资金,集中资源加大对三年行动投入力度,对照标准查缺补漏。要依法依规、优先统筹协调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规范相关审批程序,确保三年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考核激励。将三年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奖优罚劣,每年对各地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约谈。建立全省现场推进会竞争承办激励机制,择优比选确定会议举办地。
(四)力戒形式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坚持求真务实,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留住乡风乡韵乡愁,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千村一面。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劳民伤财,严格审批管控“门墙亭廊栏”,严禁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工作偏差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工作不跑偏、不走样、不落空。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学好学透、用好用活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不断转化为实施三年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方法、工作措施和具体成效。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践行的能力和水平,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