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届满过渡期继续采购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02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鉴于我省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采购周期已结束,且相关药品和耗材已参加接续采购或新的省际采购联盟,相关中选结果尚未产生或落地,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明确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届满接续采购具体执行事项,有效解决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在供应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现就过渡期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按采购文件规定采购周期届满尚未开展新一轮集采接续采购工作或新一轮接续采购结果尚未落地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

 

二、续签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按照中选结果执行日期进行顺延续签,中选企业应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保障供应,新签订协议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量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同产品协议采购量(同企业同一注册证号不同规格型号可合并计量),相关企业不同意继续供应的,须向省医疗保障局递交情况说明。新一轮接续采购或省际联盟集采落地后按新的采购中选结果重新签订。

 

三、配送关系变更

 

已签订采购协议的,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同意变更配送关系。采购协议期满后中选企业需变更配送关系的,需在协议签订前,中选生产企业与其委托的新配送企业和原配送企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招采一体化管理系统变更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变更后,医疗机构重新发起新的三方采购协议签订。

 

四、医疗机构采购

 

过渡期内,在接续采购之前或最新中选结果落地之前,医疗机构仍执行原有采购结果及医保支付标准、货款直接结算方式等规定。如有产品出现无法供应等问题,医疗机构需提交无法完成该产品协议采购量的说明至当地医保部门,并将该产品协议采购量分配给其他中选产品,无中选产品的,采购平台同类挂网产品。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过渡期内相关中选产品采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测;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继续按要求做好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应保障中选产品的供应,协调配送企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足量配送中选产品。

 

新的中选结果产生后,执行要求另行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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