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24
皖医保秘〔2023〕2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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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医药集中带量采购,通过优化制度,完善政策,创新方式,强化监管,进一步理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医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临床优先。尊重临床需求,聚焦矛盾问题,结合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聚焦重点品种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二是坚持以量换价,招采合一。明确采购量,畅通采购,优先使用,稳定行业预期。三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完善体制机制,规范采购程序,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公平竞争。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国家带量采购政策。有序推进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国家集采骨科脊柱类耗材、口腔种植体等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惠民。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采取监测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激励等手段,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强化带量采购合同的执行严肃性和约束性,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做到“报量要准、保量要稳、带量要实”,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强化省际联盟横向协同。落实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牵头在全国组织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开展“价采联动”,利用招采释放出的费用空间和调价窗口期,按照“总额控制、技耗分离”的原则,同步下调医疗服务价格,向患者释放改革红利,提升群众的获得感。继续选择价格矛盾突出的医药品种,参加外省牵头的联盟采购。适时对其他省份已集采且价格竞争较为充分的品种开展带量价格联动,不断扩大集采的规模效应。
(三)推进区域招采一体联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2023年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主动对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医保部门,持续探索推进长三角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协同做好集采新到期品种接续工作,稳妥实现长三角药品联合招采中选结果落地,切实巩固改革成效,扩大区域联盟采购示范效应。
(四)实施省级招采扩品扩围。按照“填空”和“补缺”两个维度扩大集采覆盖范围,重点对集采呼声大、矛盾问题多、外省未开展的类别品种开展破题探索。药品针对未纳入国家集采品种、未过评品种,数量不少于30个。高值医用耗材聚焦心内科、普外科、介入科等重点产品。有序开展医院自筹资金乙类、省属医院200万以上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省级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及大型医用设备年度集采批次各不少于1次。
(五)构建上下分层集采格局。强化对市级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示范指导及统筹调度,遴选适合市级操作的品种,委托有条件的市开展全省联盟带量采购。指导芜湖市、黄山市、马鞍山市医保局承担相应品种的集中带量采购任务,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牵头全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全省区域、医药品种、医疗机构集采广泛覆盖。
(六)开展药品价格综合治理。制定出台安徽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规则,优化整合制度规则,理顺药品价格体系,完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挂网采购行为,推动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形成分类科学、价格合理、采购规范、进退有序、监管得力的格局。做好短缺药品保价稳供工作,对价格异常上涨、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
(七)推进价采信用评价建设。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做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等工作。将信用评价制度融入医药招采工作全过程,使其在企业资格申报、中选资格、中选顺位等环节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向生产企业穿透,推进信用评价制度形成治理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八)提升医药集采经办水平。强化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编好用好医药价格指数。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药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和本地化改造,加快结余留用、全流程监测等模块建设,更好地服务集采政策落地实施。常态化开展网采率测算和采购数据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平台数据质量和水平。优化平台办事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医药招采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在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成立由省属、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组成的省医药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全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各地医保部门确立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全程配合、参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承担改革牵头任务的地市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按目标要求落实,按序时进度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系统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医保部门要畅通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沟通交流渠道,强化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妥善解决。要落实集采各项配套政策,提升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按照序时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预付、结余留用等工作。要主动对接卫健、药监等部门,围绕药品的生产保障、质量安全、供应配送、临床使用等方面,齐抓共管,形成改革合力。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