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3-11-09   


鲁就办〔2023〕18号

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根治欠薪治理体系,提升根治欠薪治理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就劳办发〔2023〕16号)要求,决定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春节前,在全省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坚持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集中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所有查实的欠薪案件2024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返乡过年,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行动任务

 

(一)精准全面排查,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实行“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法,结合监管平台预警、日常监管、案件(线索)核处、投诉举报、信访转办等情况,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排查,全面摸排欠薪风险隐患,掌握底数,建立台账,逐条整改,限时化解。

 

1.动态线上排查。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各级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监测预警欠薪风险隐患,对欠薪投诉量大、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异常的重点行业企业,综合分析研判风险等级,实现精准摸排、提前预警,动态掌握风险底数。

 

2.定期实地排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派出专门人员,对辖区内规模企业和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监管平台预警处置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实地巡查。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联系包保、重点项目联点包挂等措施,坚持“人盯项目”,确保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到位,确保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工资足额支付到位。

 

3.强化重点排查。对出现债务违约或债务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所属项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欠薪底数,分析欠薪原因,提出针对性举措,明确化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持续跟踪化解。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工程项目,要加密排查频次,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全面畅通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

 

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优化维权渠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和组织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等维权渠道,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并结合本地实际,灵活采取粘贴安全帽维权卡、点对点发送维权短信等形式,提高维权渠道知悉度,方便农民工快捷维权。

 

2.落实首问负责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举报投诉接待,接到举报投诉后,逐条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员,及时处置,负责到底,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作风散漫等问题;对不属于欠薪问题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3.提升办理效率。对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收的线索,要配强工作力量,按规定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市管辖的线索,要及时转办。对反映人通过信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的欠薪线索,要加强甄别,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要依法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让群众少跑腿。

 

(三)依法分类处置,快速化解欠薪问题

 

要把解决欠薪问题效能作为重要工作标准,对欠薪问题分门别类,靶向施策,提升欠薪问题化解效率,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加大惩戒震慑力度。

 

1.协同配合快处快结。对确属欠薪的线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督办并协调解决。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核处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就办〔2022〕10号)要求,及时核实处理。对每日新发现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欠薪线索,原则上3日内办结,存量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在7日内办结。对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诚信等级评价列为C级,促使企业限期改正并支付欠薪。对通过各类渠道发现的欠薪线索,要检查涉及的工程项目是否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相关预警是否及时处置,纳入平台和处置预警不及时不到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处罚。

 

2.优化程序快调快裁。要落实仲裁监察联动机制,推动一窗受理、联合调解,加强办案衔接、闭环管理。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经行政协调达成协议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过相应“绿色通道”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提高行政调解可执行性。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优势,持续优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限,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调裁结合。健全速裁机制,实行容缺受理,开展要素式办案,创新庭审方式,探索线上审理,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同时,加强办案协同,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

 

3.司法协同快移快审。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强化证据收集,及时通过案件移送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做到应移尽移。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击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专项工作,加大受理审查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快速侦办,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检察机关要畅通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依法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快审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开展涉欠薪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推动涉欠薪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有效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加强对用人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司法行政机关、工会要积极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援尽援。

 

(四)妥处欠薪难点,兜牢民生底线

 

各市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好重大欠薪信访案件、经营困难企业欠薪等难点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1.稳慎处理困难企业欠薪。对公交等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企业发生欠薪的,要督促属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统筹资金,妥善化解欠薪风险。对欠薪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及时动用相关资金,统筹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订单减少、效益下滑等导致欠薪的加工制造、外贸、零售等行业企业,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努力稳住岗位、保障基本工资发放,妥善解决欠薪问题。

 

2.定期集中接访。元旦、春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欠薪问题集中接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复杂疑难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举措限时解决。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形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挂牌办理,一查到底,限期化解。相关试点市要扎实推进调解服务进工地、矛盾纠纷一站式调解试点,依法做好涉及农民工工资等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促进纠纷高效化解,将欠薪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当地,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

 

3.做好兜底保障。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清偿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要发挥政府国企项目表率作用,按照《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鲁就办〔2023〕16号)要求,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全额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属地政府兜底解决,国有企业由上级集团兜底解决,其他项目由属地政府妥善解决。要深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联动机制,推动欠薪欠款协同共治,清偿的拖欠企业账款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纳入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推动两者有机结合,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挂图作战,精准施治,切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让群众看到实效。

 

(二)压紧责任落实。各市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强化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督促检查。结合主题教育、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导发现问题,认真检视本市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问题,彻底整改,持续推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市际互查、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方式,对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狠抓风险防控。各市要安排专人全天候动态监测涉薪网络舆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网信、公安以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等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快速响应,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对重大欠薪舆情,做到第一时间介入,有效处置、精准拆弹。对恶意炒作、虚假讨薪舆情进行有效管控,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同时,要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严防欠薪问题引发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的底线。

 

(四)强化督导问效。各市要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2024年春节前欠薪线索动态清零。要定期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带着欠薪线索,带着重大欠薪案件,到问题集中的地方进行现场督导调度。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欠薪问题多发频发的市、县(市、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蹲点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请各市于2024年1月3日前向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市(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行动进展情况及附件表格;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及附件表格。

 

联系人:张东君,联系电话:0531-51785578,联系邮箱:zdjrst@shandong.cn。

 

附件: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3年11月9日

 

(联系单位:劳动监察处)


  1. 鲁就办〔2023〕18号.doc
  2. 鲁就办〔2023〕18号.pdf

  1. 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10-28]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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