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的通知
2023-11-24
桂人社函〔2023〕25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创业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创业培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我区创业培训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2023年12月下旬在南宁市开展全区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师资培训班,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且参加过创业培训提高班;
(二)承担不少于3期授课任务,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在2.4分以上(满分3分);
(三)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并按时向主管部门填报培训及后续服务信息。
积极参加自治区、市人社部门组织举办的创业讲师大赛、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视同为承担了授课任务,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选评时间及地点
(一)选评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
(二)选评地点:广西人才大厦四楼(南宁市金洲路33号)。
(三)报到地点:广西人才大厦四楼前台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评程序
(一)申报阶段。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12月15日,参评人员需提交《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附件1)、《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书》复印件、提高班培训证明,三期及以上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及对应培训班《评估评分表》和《学员活动报告》,每期培训班的总满意度要达到2.4分及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依次装订。
(二)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为材料审查阶段。组织创业培训师依据讲师选评的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师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拟定选评讲师名单。
(三)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为面试评估阶段。由评审小组对拟定讲师名单进行分组面试,并按照《创业培训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四)公示阶段。通过选评的创业培训讲师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证书核发。公示结束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创业培训讲师能力提升暨讲师选评活动,积极组织创业培训交流活动,为创业培训老师营造参评良好氛围,按参评条件审核并推荐人员参加选评。选评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教师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和授课情况,各相关表格的版面、字体大小要与原版一致,不要随意进行排版。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寄送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收件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01室,何老师收0771-5505711)。
(二)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水平,各市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对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优先安排教学任务。
(三)联系人及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
何丽娜0771-5505711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吴仕瑛0771-5853452
资料下载及咨询QQ群:605433506
附件:
1.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
2.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班培训证明
3.讲师选评信息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4日
- 附件1-3.doc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