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的通知
2023-12-13
赣医保发〔2023〕13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服务,结合医保经办工作实际,我们研究更新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以下简称“《清单(3.0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省清单落地执行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制度的实施工作,认真遵循《清单(3.0版)》规定内容和格式,按照“六统一”和“四最”要求,在提供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方面,只能高于而不能低于《清单(3.0版)》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建立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机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清单规定提供办理材料、超规定时限办结业务等情形,确保清单制度落实落细,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
二、推动清单事项下沉,为群众就近提供服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持续深化经办体系建设,重点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下沉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优化办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高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业务流程,持续拓展与定点医药机构等基层服务站点、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合作,为群众提供就近的帮办代办服务。要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做好信息化支撑,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不断推动数智赋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要结合清单实施工作,及时对信息系统适应性提出优化建议,配合做好与其他部门间数据共享工作,全力推动业务办理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保障各项业务办理顺畅。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准确统计科学分析线上线下各类渠道的办件情况,重点对办理时限进行监测和预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
清单(3.0版)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 1.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xlsx
- 2.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3.0版).doc
- 3.江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样表(3.0版).xlsx
- 江西省 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版)》的通知 [2022-11-29]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