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4-01-03
各师市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及时优化办事指南
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实施工作,统一执行《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根据《兵团医保清单(2023年版)》制定本统筹区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组织开展清单培训工作,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清单内容宣传,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推动清单事项下沉,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
积极推进兵团经办体系建设,要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含定点医药机构等);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做好信息化支撑,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兵团医疗保障部门要畅通门诊慢特病鉴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事项线上办理渠道,推动实现事项办理进度自助查询。要全力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校验。建立健全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各师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配合做好医保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 附件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 附件2:参考样表.docx
- 政策解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4-01-0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2020-09-15]
- 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 [2020-09-15]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