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2023-12-20
内人社办发〔2023〕20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
按照《工作指南》要求,请各盟市、各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详细审核后,将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情况,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月2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各盟市企事业单位新设站申请由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新设站申请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有关要求
做好博士后工作站设站工作是提升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基础,各盟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联 系 人:闫璐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0日
-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pdf
-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2023).xlsx
-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