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自然人社保费停缴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12月)
2023-12-2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各委托银行及省税务局“掌上办”承建单位将线上缴费渠道于2023年12月28日晚19时起暂停扫码缴费、银行APP、云闪付、龙江税务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小程序等所有线上缴费渠道的缴费服务,2024年1月2日7时起恢复服务。提醒我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合理安排缴费办理时间。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大庆税务
-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 黑龙江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