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2-27   


鲁就办〔2023〕23号

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做好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将《山东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孙潇,0531-51788113

 

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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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安排,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山东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就业优先导向,聚合“政行企校”资源,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以促进供需匹配为抓手,以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行动为载体,统筹挖掘市场岗位和公共部门岗位资源,统筹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新业态就业,统筹抓好在校就业实践和离校培训见习,统筹组织高校访企拓岗和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统筹加强毕业生特困帮扶和就业权益维护,全面提升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2023届同期水平,维护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主要措施

 

以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启航扬帆计划为统领,按照“秋冬季促就业行动”“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暑假就业实践行动”五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贯穿毕业学年全过程做好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引导、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科学择业、积极求职、尽早就业。

 

(一)思想领航行动。建设高质量就业育人体系,开展高质量“就业育人”主题系列活动,广泛征集发布高质量就业育人项目,集中发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校毕业生供需报告,建设一批省级高质量就业育人实践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职业始航行动。强化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给予学时学分保障。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围绕就业形势、职业规划、求职技能等方面,推出一批“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短视频。建立大学生就业实践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渠道辟航行动。统筹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尽早安排,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启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拓宽大学生科研助理、社区工作者、征兵、海外留学等毕业去向渠道。(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政府征兵办公室、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导航行动。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双向实施高校访企拓岗和万企进校园计划,组织开展“国聘行动”“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全国统一求职招聘活动,特色开展“就选山东”“职等你来”“百企联百校 职引向未来”等我省特色求职招聘活动,办好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足量优质岗位资源。(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业护航行动。梳理发布2024年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行动指南,支持高校毕业生优质项目参加山东省创业大赛,规范引导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杜绝用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形式引导毕业生虚假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

 

(六)帮扶助航行动。组织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和省级配套项目,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加大特困高校毕业生“一对一”结对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特困毕业生提供有温度的就业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残联)

 

(七)家校共航行动。加强家校联动,各高校适时组织召开毕业生就业形势家长说明会,向家长介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等,会同家长共同帮助毕业生找准择业方向,引导毕业生尽早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离校续航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科学指导毕业生及时如实进行毕业去向登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和跟踪调查,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衔接做好“不断线”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典型引航行动。组织基层就业优秀毕业生和指导教师参评第二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开展“永远跟党走,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宣讲活动,示范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党和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单位:省教育厅)

 

(十)权益卫航行动。每年9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试行大学生职业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将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重点关注名单,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重点活动

 

(一)“百校访万企”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组织高校书记、校(院)长、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二级院系负责同志,足质足量、精准有效开展访企拓岗。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平均每人联系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等)

 

(二)“百县联百校”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协同发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青年人才引进,组织全省16市130余个县(市、区)与150余所高校进行结对联系,开展有针对性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留鲁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百企联百校 职引向未来”百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组织各市优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服务队”,与驻地高校结对签约,提供定制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和系统化人才招引服务。聚焦春、秋季高校毕业生集中择业期,发动骨干机构或企业HR等走进驻地高校,开展职业规划、面试实训、人才测评等专业辅导,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提供岗位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支持等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市场化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职通央企”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专项行动。优选部分高校牵头,分类型组织举办全省范围央企综合求职招聘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央企就业渠道,扩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在央企就业规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国资委等)

 

(五)“就选山东”省级校园招聘活动和“职等你来”就业双选会。优选不同类型高校,在全省范围组织举办50场“就选山东”省级校园招聘活动和8场“职等你来”就业双选会,同步举办网上招聘活动,集中服务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组织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周密组织推进校赛、省复赛、省决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赛,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组织举办第十二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强化师范类高校学生教学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培养,搭设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直通平台,调动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与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八)高校就业工作对口帮包活动。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工作薄弱高校开展就业帮扶,典型经验高校与工作薄弱高校结对开展工作交流,调配更多岗位资源为基础薄弱地区和高校提供就业帮扶援助,推动区域间、校际间就业经验交流、就业渠道互补、就业资源共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各高校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强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班力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合办公机制,必要时邀请加入相关职能部门。各高校是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把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就业工作合力。

 

(二)强化工作体系。健全“人社、教育两部门牵头,省市县三级联动,政行企校四方协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各市要在驻地高校普遍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站,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 500:1 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三)强化工作评价。确立高质量充分就业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的主要导向,健全评价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高校领导班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评价,试行高校就业工作“红黄绿”亮灯分类综合评价。

 

(四)强化数据核查。通过校校互查、大数据核查等方式开展就业统计数据集中核查,对工作进展不力和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高校进行约谈通报。

 

(五)强化风险防范。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安全有序开展校园招聘等活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指标监测分析,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向宣传引导,确保高校就业工作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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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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