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2023-12-30
津人社办发〔2023〕6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稳就业工作部署安排,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更好支持就业创业,经评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0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8号)等4个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请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加强文件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梳理,分析有关数据,为进一步修订文件提供有力支持。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 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5-09]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