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1-16
津人社办函〔2024〕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聚焦服务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根据我市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及《市人社局关于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任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620号),经广泛征集论证,并征求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市人社局确定了我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时间安排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4年全年。
三、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
四、学习内容和方式
必修课为4门,选修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港产城融合发展、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中心城区更新提升、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高品质生活创造、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10类46门,详见《202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附件1)。
必修课可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进行免费学习,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选修课可在继续教育网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参加由本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的符合选修课范围的课程。
五、有关事宜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面未按要求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学时登记(详见附件2《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在职称申报时作为佐证材料。
(二)未完成2020年至2023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仍可通过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参加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从继续教育网打印培训合格证书。
(三)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之前已选但未修完的课程不结转计入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闵瑞琛、王世鹏
联系电话:83218426、8321813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 市人社局关于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docx
- 2.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xls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