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2024-01-15   


津人社办函〔2024〕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含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二、报告内容

 

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5部分内容。

 

三、报告方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报《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报告书》),连同相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所在区人社局。

 

四、报告公示

 

所在区人社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等信息,各区人社局不作统一公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根据情况自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报告书》,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于3月31日(星期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人社局。

 

(二)各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实际安排部署,确保工作落实。要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管理+服务”的有效沟通模式,以开展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状况。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台账信息,于4月19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三)各区人社局根据年度报告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2023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应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由人社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对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和对公示内容的投诉举报线索,要严肃查实处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机构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经公示无异议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记录中盖章。

 

附件:

1.2023年度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2.2023年度天津市 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3. 各区人社局联系电话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翟梦妍;联系电话:83218365)


  1. 附件1-3 .docx
  2.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docx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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