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澄清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2024-01-10   


内药采中心字〔2024〕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要求,部分药品挂网价格存在异常需相关企业进行澄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内容

 

澄清药品列表(详见附件)。

 

二、澄清材料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澄清药品汇总表、澄清说明(需说明具体药品名称、国家医保编码)和相关佐证资料,澄清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价格异常药品要明确全国各省挂网价格和价格执行时间,并提供各省挂网价格证明材料。

 

三、递交方式

 

通过网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价格澄清专项通道】,以PDF的格式上传澄清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四、受理时间

 

2024年1月11日—1月18日。

 

五、其他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澄清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企业违规行为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0日


  1. 1.澄清药品列表.xls
  2. 2.业务受理表.docx
  3.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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