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就业创业系列典型选树的通知
2024-01-16
渝就业办〔20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万盛经开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选树、宣传一批就业创业工作典型人物、集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市共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就业创业系列典型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年度就业人物:在就业创业中业绩突出的就业人员。主要包括:
①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负责人);
②就业人员(包括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三支一扶”人员、技能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就业群体);
③就业工作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创业园区、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就业相关工作人员)。
2.年度创业人物:自主创业取得显著实效,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典型人物。主要包括:高校师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技能人才、留学归国人员等创业群体。
3.年度就业创业成绩突出集体:积极推动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在稳定和扩大就业中成绩突出的典型集体。主要包括: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业、各类就业创业载体、各级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各高校、各科研院所、各村(社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投身就业创业工作。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区县级相关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推荐条件:
1.2023年度就业人物
(1)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不含小、微型企业、初创型企业,分类标准参照《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及划分方法》),且企业经营3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3年内实现增长。推荐人选任领导职务满3年,且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近3年来就业工作任务完成好,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广泛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吸纳就业人数实现增长;在推进就业工作中有措施、有实效、有亮点、有创新,具有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带动作用;服务对象普遍满意;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3年企业信用良好、社会保险费无欠费、未受到环保处罚、无劳动纠纷、无偷税漏税行为等。初创型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内)发展思路符合所在区县、行业、产业政策方向,注重以人为本,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积极带动当地就业的,纳入评选范围。
(2)就业人员: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无私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得到群众或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建功立业。在基层一线、偏远乡村坚守工作岗位作出一定贡献的可优先推荐。
(3)就业工作者:热爱就业工作,注重学习研究,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就业工作,在研究制定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2.2023年度创业人物
(1)推荐人选参与创办的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时间为3年以上,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任企业的董事长、CEO、总经理等同级或以上职务;
(2)创业过程中自立自强,在产品、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积极开拓创新,推动行业发展,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且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成绩显著,每年平均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比例占所在企业员工5%以上;
(4)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5)近3年企业信用良好、社会保险费无欠费、未受到环保处罚、无劳动纠纷、无偷税漏税行为等;
(6)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微型企业、初创型企业,其所创办企业发展思路符合所在区县、行业产业政策方向,注重以人为本,积极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以智能化、绿色化提升传统产业成效显著,积极带动当地就业的,纳入评选范围;
(7)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2023年度就业创业成绩突出集体
(1)企业类:企业成立3年以上,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具有引领作用;在人才培养、技能培训、人文关怀等工作中有亮点、有创新,为职工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实效;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企业信用良好、社会保险费无欠费、未受到环保处罚、无劳动纠纷、无偷税漏税行为等;
(2)非企业类: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劳动者及服务对象普遍满意;在帮扶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有突出业绩,具有引领作用;在就业创业工作中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推荐程序
典型选树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向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区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自行组织本系统内个人和单位申报。
(二)逐级推荐审核。按照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属单位经民主推荐、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意见。原则上每个区县、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项推荐的数量各不超过5个。
(三)按时填报材料。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规范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3),并提交荣誉证明、公示材料等佐证材料各一份,形成电子扫描版(推荐表需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通过指定邮箱报送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推荐对象为个人,需在电子版推荐表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7日。
(四)领导小组评审。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评审出“2023年度就业人物”“2023年度创业人物”“2023年度就业创业成绩突出集体”。
三、推荐结果运用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新闻媒体对就业创业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开展事迹宣讲等活动,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就业创业系列典型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细化具体方案,精心组织,深挖就业创业典型,统筹负责本区县、本系统的申报、推荐、审核、上报等有关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选对象的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严格审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避免带“病”推荐。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已获得过年度就业人物、创业人物、就业创业成绩突出集体的不予重复推荐;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将撤销其资格;对于已获评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珊,15123815952;周吉,15213639656;谢晓佳,88633902。
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cqjyxc2020@126.com。
附件:
1.“2023年度就业人物”推荐表
2.“2023年度创业人物”推荐表
3.“2023年度就业创业成绩突出集体”推荐表
重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 1.关于开展2023年度就业创业系列典型选树的通知(含附件).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