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新增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4-01-25
沪人社职〔2024〕3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化评价供给,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39号)等有关要求,在本市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基础上,就相关职业(工种)新增遴选一批社评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本市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如企业、社会团体、院校、民营非企业等)可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评组织,且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一)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不能申报。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资源和经验,培训评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备满足申报职业(工种)评价需求的考核点,且经所在区人社部门推荐。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六)遵守国家及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要求,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评价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遴选的申报范围为本市已备案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涉及98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
(一)材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人社部门)以及考核点所在区人社部门推荐后,向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受理申请。市职鉴中心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相关申报材料。
(三)机构评估。市职鉴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机构评估。
(四)项目评估。通过机构评估的申报单位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评估(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逾期未完成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公示备案。通过机构评估、项目评估的申报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市职鉴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职鉴中心向申报单位出具备案回执,并向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报备。备案有效期为3年。
(六)信息公布。经备案的社评组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具体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sh.gov.cn)中“特色专栏”的“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栏目,以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且要求一式5份,打印盖章后装订成册并密封:
1.申报单位主体资质的信用佐证(如信用报告等);
2.关于推荐参与新增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函;
3.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新增征集遴选申请表;
4.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含承诺书、廉洁责任书);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实施方案;
7.关于推荐成为考核点的函。
具体材料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 附件:新增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工种)目录.doc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5